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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市场原则 突出创新与规范促进我国现代支付与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

2015-12-28 20:50:43 蔡洪波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从起草到发布,经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广泛讨论,经历几载,最终尘埃落定,对在新形势下我国新兴支付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网络支付业务成为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日常工具,特别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灵活便捷以及在网购方面的优势,已发展成为拥有亿级客户、10万亿级交易规模的市场。因此,《办法》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已经远远超出了支付市场本身,对我国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 ”战略实施以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办法》将市场原则、现实情况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集体讨论,各方反馈意见和表达诉求已经较为充分。此次《办法》的出台融合了监管的意志、市场的诉求、消费者的意愿还有专家学者、社会公知和行业组织的智慧,努力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最佳交集”,体现了我国支付清算行业治理中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多方协调、信息透明、民主集中的鲜明特色。应该说,《办法》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办法》定位明确,直指核心和痛点,贴合监管思路和要求,符合发展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贯彻科学管理的要求,强调创新和包容,既坚持监管部门对我国支付清算市场治理和对公众利益的保护,也注重保护市场创新活力和发展冲劲,着力通过服务供给侧的改革和规范,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支付服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支付需求和期待。

《办法》贯彻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互联网支付“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要求,在当前阶段具有合理性。《办法》较7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地调整,引入了新的分类管理和正向激励的思路和举措。针对不同的分类等级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防止在差异性较大的支付行业实行“一刀切”监管可能带来的不公平性。同时,监管部门坚持正向激励的原则,给予支付机构中的“好孩子”更充分的信任和更有力的支持。综合评定高、账户实名制做得好的支付机构在客户身份验证渠道、支付账户转账功能、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限额、银行卡快捷支付验证方式、个人卖家管理等方面更具监管弹性和灵活性,能够获得更多地创新支持,真正做到让“好孩子不吃亏”。综合评定等级低的支付机构要提高信息披露等要求,监管部门加强检查,督促整改,补齐短板,推动网络支付服务水平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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