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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医疗纠纷注重速度,更要注重效果

2015-12-18 16:25:54刘剑飞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突出问题。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30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期限。(12月18日《福州日报》)

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是福建省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却给出了较为清晰明确的路线图,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不仅规定了紧急情况可立即抢救危重病人,还规定了患者所在单位(镇街)有权参与处置纠纷,并且明确了8种严厉禁止的行为,无疑对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患和谐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规定调解医疗纠纷时限为30个工作日。这无疑是确保医疗纠纷处置率的一个硬性保障。这样的规定值得肯定,充分体现出相关部门对医疗纠纷和医患和谐的重视。很多时候,一些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置时间过于漫长,一些单位对医疗纠纷处置一拖再拖,不仅严重浪费着行政资源,也损害着医患双方的利益。

可是30天的处置时限,只是一种速度。如果只是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解,而没有达到医患双方满意和接受的效果,这样的调解无疑是失败的,也是危险的,很可能引发更大的医患纠纷。因此,调解医患纠纷不能仅仅注重时间要求,更应该注重效果,唯有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医患握手言和,彼此对调解结果接受和满意,这样的调解才是安全有效的。很显然,对于效果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就容易导致一些地方的医调委一味追究时间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匆忙结束调解,并不能保证调解质量和效果,这对医患关系存在很大的隐患。

因此,解决医患纠纷,仅有时间限制还不够。规定医疗纠纷处置时限,更要重视调解的质量,确保处置的效果,确保处置一起,稳定一起,和谐一起。唯有如此,医疗纠纷才不会反复,医患和谐才会稳定。

短评:

第三方调解应是解决医患纠纷的首选项

固然,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不是解决问题的惟一办法,但其在医患纠纷中的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则具有共识,其首选性也愈加明显。因此,在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这一点上,应当在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强化体现,目前主要见于第四十条,内容上还不够强调和厚实。

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 要想更具有公信力,走得更远、发挥更大作用,需要加强其专业性、规范化建设,以及与医疗责任保险的推行相结合。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优化医生从业、患者就医的大环境,更不可或缺。(米渡尘)

治“医闹”首先要铲除其滋生的土壤

立法严禁“医闹”是必要的,但首先还必须通过制度的改革来铲除“医闹”滋生的土壤才行。一方面,要不断通过制度的完善来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单位服务水平、实现病人有效分流、遏制医疗腐败现象等,解决好患者“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保证患者及家属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有充分的话语权,并且合法利益能得到合理有效的保护。毕竟,治“医闹”并不能让医疗纠纷自动消失,紧张的医患关系也不会因为“医闹”消停了就得到自动调整。(程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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