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驾照自考,且慢叫好

2015-12-11 08:46:22 高路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驾校过了多年的好日子被一纸文件象征性地终结了,昨天,《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公布,今后将允许自学直考,不通过驾校也一样能参加考试。

在社会多年的呼吁下,这道门算是开了。这既是利益之争:一个半垄断色彩的行业使得考生付出太多的尊严和代价,成为板上的鱼肉。这个市场因为设置了比较高的准入门槛,即使驾校众多,也失去了竞争的活力。自考门的打开也就意味着驾校失去了左右市场的筹码。这更是权利之争:由驾校垄断考试权,由政府部门行使审批权,这种架构便于管理,却容易给权力寻租创造空间。而对考生而言,带来的一个后果是,考生受制于驾校。教练想抽烟,你得供着;想喝酒,得招呼着。驾校和教练用种种潜规则逼考生就范。这种规则的不透明,地位上的不平等不只是伤害了考生的利益,也污染了社会风气。一个连抽的烟和喝的酒都要向学生伸手的行业,无疑是不可持续的。

无论如何,这扇门都必须打开。只是门是打开了,门里有什么,还是个未知数。通知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安全辅助设施指的是什么,大家并不清楚。但如果指的是驾校教练车的那种刹车系统,估计没有人会做这样的改装。就为了一份驾照做这么大的改动,费时费力,倒还不如多花点钱、多受点气去驾校学。而文件中的另一条规定也基本堵死了社会化改装的可能。“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什么叫经营性活动,恐怕争议也很大,参照黑车的处罚规定,只要形成金钱交易就可以视为经营性活动,那么也就意味着你想通过多教几个亲朋好友分摊一下改装的成本也没了可能。至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除非允许社会办自助式学车场地,否则找哪条马路,交警部门都可能不会批准。

管理部门的初衷大家都明白。车可以自学,但路不可能自建,加装安全辅助装置是为了安全,没有人希望在人来人往的大马路上,突然开上来一辆随时可能失去控制的车;禁止经营性活动是希望自学直考不要为谋利的人打开方便之门,只是,无利可图的事,又怎么有人会去做?何况这个门打开真的有那么可怕吗?只要有利于群众更快更省更好地学车的,让人家赚点钱又有何妨?

考驾照最终目的是为了开车,通过驾校也好,自学成才也好,都是公民的权利。只要安全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就没理由剥夺公民的权利。之前的政策为什么倍受质疑,就是因为这项权利被各种前置条件架空了。至于安全性的问题,其实是个法律问题。在驾校学也照样不能保证不出事,那么多国家都能自学考试,也没见有多混乱,我们不能对安全性提出过于严苛的要求,拿一些个案说事,要不然,车这个东西根本就不应该被发明出来。只要管理到位、法律责任明确、保险理赔的事跟上,我们大可以放轻松些,应该相信公民的素质,也应该相信法律本身其实就是最好的教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