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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小额存款应走“速裁程序”

2015-12-03 16:36:31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亲人过世后留下一本存折,里面只有2600多元的存款,家属到银行取款时被告知无法提供密码的须先办公证才能将钱取出,可公证费最低要200元。一些市民呼吁银行对于小额存款继承应该采取人性化举措,以方便继承人。(12月3日福州晚报)

亲人过世,本就令亲属痛苦不堪,而取出去世亲人的存款还需要大费周折,自然会让亲人更加难以接受。存款数额不高,却需要最低200元的公证费,且耗时耗力,公众自然会将对银行持有不满情绪。不过,在当前的法律规定面前,银行的做法并无不妥,无可厚非。

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具有特别法定情形,被继承人对于遗产均享有应有的份额。那么,即便被继承人去世后,存折里的存款数额不大,也应该属于每一个继承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等。如此之下,处分被继承人的小额存款,需要每个继承人对于存款的分配作出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假如,在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任何一位亲属到银行办理取款业务,都是悖逆法律规定的,银行都应该予以拒绝。

其实,银行提高被继承人小额存款的提取门槛,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更是一种自保方式,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遗憾的是,依赖于公证程序则收费较高,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则诉讼周期较长。上述症结的存在,正是在于法律规定与证据规则得到应用。面对这种情况,其实应该创新和完善“速裁程序”,通过简易、便捷的方式予以处理。

在民商事案件诉讼中,很多法院对于较小的标的额采取“速裁程序”,而且省时省力,提高了司法效率。立足于民生视角,对于如何取出被继承人的小额存款,更应该让“速裁程序”更加“提速”。从这个方面来说,不管是在公证费的收取、诉讼周期的长短等方面,都应该更加便民,避免给继承人带来更多的麻烦。公证也好、诉讼也罢,只要能够固定继承分配相关证据即可,而做到这一点显然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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