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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能否保障基层大众的医疗权益

2015-12-03 17:10:23茅亩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卫计委近日下发《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今年,省、市、县级医院启动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到2017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疗联合体运行体系。(12月3日《福州日报》)

建立医疗联合体,导向是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可以看出,基层大众是医联体的第一服务对象。那么,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解决让上级医疗机构的高水平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的柔性流动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组建医联体的实际效用就会打上折扣。

文件说,“医疗联合体内医务人员柔性流动工作满一年以上可视为相关单位技术力量。联合体内上级医生到下级服务,按照对口支援相关政策,可以给予适当报酬。患者点名选择上级医生利用工休、假日时间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其他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的,其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这个扶持政策显得过于单一和宽泛,对有可能带来的一些问题也缺乏预判与对策。

从目前一些地方医联体推行的实践看,医疗机构人员向下柔性流动,一个容易发生的问题是,上一级医院人员出诊、手术等,执行的是下一级别医院的收费标准,加之设备、药物配备不足等,导致前者积极性下降。更有甚者,个别大医院打着医联体的旗号,与基层卫生院、社区医院搞肿瘤、烧伤、腹腔镜微创等所谓“专科”,超出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存在不少医疗事故隐患。从这些具体细节问题不难看出,“利益”是无所不在的动力机制,无论制度是否进行了设计。

文件强调,医联体要坚持公益性联合的原则,“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协作支持要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彰显和履行政府办医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显然是一个有着更深道德意味的原则。尽管该文件同时强调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且不说这个监督管理责任能落实到何种程度,如果不建构一个利益补偿机制,没有一个政府方面的专项资金补偿项目,没有一揽子激励医务人员向下柔性流动的细化规制,在公立医院市场化改革的角色背景下,单纯强调公益性无疑会消减上一级医院进入医联体的积极性,最终损害的是基层大众的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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