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愁无处安放,当打响“老地名保卫战”
2015-11-30 17:40:57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老地名无处安放,何处载乡愁 一个地方的地名文化,包括了语词文化以及实体文化,同时记录了历史的发展、民族的变迁和融合等等。正因为如此,被赋予多重价值和意义的地名,常常被看作与人们的灵魂和思想紧密相联,不能擅自和随意更改。然而,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出于不同的目的,打着各种不同的幌子,想出一些洋气、奇怪的地名,而将一些具有文化底蕴的地名予以抛弃。 我国在1986年就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地名管理应从历史和现状出发,其中规定“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随后,民政部又出台《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对于更改地名作出具体规定。不过,上述规定缺乏强制力,目前我国对地名命名和更改仍缺乏系统、强有力的保护制度和规范。 应该说,地名并不是不能更改,而是应该杜绝随意更改的乱象,不能忘记“乡愁”的承载和安放。一方面,当前关于地名更改的法律规定,应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并以问责机制兜底,倒逼地方相关部门谨慎为之。另一方面,对于某些具有特殊历史、文化意义的名字,应该培育地名文化,甚至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辐射和扩大地名影响力。[详细] 打一场上下合为的“老地名保卫战” 福建在老地名保护方面并非没有可圈可点之处。且不说福州三坊七巷的保护与开发,厦门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关于修改地名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保护老地名,规范新地名,走在全省老地名保护的前列。去年该市公布64个新地名,其中不少是老地名的传承。在规制建设方面,去年《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出台,对历史悠久、文化内涵深,具有纪念意义或者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名予以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更名。 更需要强调的是,老地名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政府保护固然责无旁贷,而民间力量的积极参与同样不可或缺。二者合一,不可偏废,才是理想的保护状态。目前在此方面,我国总体上很薄弱。放眼域外,日本在全国范围内,有“卫护地名会”、“保存地名国会议员联盟”,其中不乏知事、法制局的官员,影响了国家法律制度制定与完善,推动了日本《住址标示法》的修改,规范了地名变更。因此,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是老地名保护的不可忽略的重要方面。[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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