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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被精神病”戳中家暴防治之殇

2015-11-26 15:44:03刘建国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闽清一七旬老汉被子女和老伴以“老年痴呆”为由,送到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4年。老汉出院后,将妻子、子女、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告上法庭。经鉴定机构鉴定,老汉没有精神病。(11月26日《海峡都市报》)

据报道,老汉“被精神病”之后,经过法院的判决,其最终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在该案中,正是由于被告各方的过错,导致了老汉被关押在精神病防治院达四年之久,对老汉权利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然而,判决结果的落地,以及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值得我们进一步反思。

老汉本没有精神病,却被关入精神病院,并非无缘无故。之前,老汉对年迈的妻子施以暴力,并做出一些令家人难以容忍的举动,最终使家庭成员“狠下心来”,将老人送入了精神病院。不难看出,虽然老汉没有精神病,但却具有家庭暴力倾向,家人将其送入精神病院,目的正是在于避免遭受老汉的暴力行为。由此,足以发现,在防治家庭暴力行为方面,法律真空非常明显,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无法形成有效的防治体系。

不过,在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根据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该说,一旦上述规定落地和出台,必然会填补之前家庭暴力行为的监管真空,从源头上铲除家暴行为的滋生土壤。

老汉“被精神病”,其所遭受的权益损害,应该通过法律予以主张。但是,该事件的发生,其源头却在于家暴行为频频上演。假如,从开始之初,就存在家暴防治手段和途径,能够对家暴行为给予严厉的监管和制裁,老汉就可能收敛自己的行为,也不会因此而背上“精神病”的标签。而且,对于家庭每个成员来说,法律的及时介入和参与,由“私力救济”转变为“公权救济”,能够弱化个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

一起“被精神病”的个案,并没有范本性价值。不过,从个案之中,却可以窥测到当前的家暴防治力量依然孱弱,无法起到理想的作用和效果。面对家暴行为,各地法院已开始尝试发出人身保护令,对施暴者给予严厉的监管和制裁,这无疑具有破冰价值和意义。假如,面对不同家庭的暴力行为,法律都能够及时出现,不仅可以保护被施暴者的身心健康,类似的“被精神病”现象也将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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