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教育进高校,评价体系须跟上
2015-11-20 10:37: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11月19日《京华时报》) “人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已经成为一个人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成为国家强盛、文明的重要标志。无论是中央三番五次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也好,还是各行各业目前推行的个人诚信档案建设也罢,最终目的还是在于逐步推进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让诚信为人、诚信处世成为法制与道德约束相的有效粘合剂。 大学生,正处于校园时代与社会接轨的最前沿,也是理想和现实的衔接地带,作为“天之骄子”的他们,往浅处说是社会的新生力量,往深里谈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意识形态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未来意识形态的走向。可想而知,在这个群体开展诚信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刚刚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就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就拿今年高考江西区域就发生过大面积替考事件,在很多家长和学生眼里,考试成绩不再是体现一个学生成绩和能力的载体,而是一种通往某个层面的台阶,只要能达成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所以,在大学生乃至更广泛的学校群体开展诚信教育刻不容缓。 但在为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叫好的同时,我们还必须重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制定科学、有效的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教育部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不仅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且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这只是为高校诚信评价体系作了个宏观指导,具体、细化的评价机制还需学校进行多方研讨制定。如果我们只一味地强调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却无法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无法将诚信与其它违章违纪做到既统一又有区别,那么很可能会将大学生诚信教育走向另一个极端,出现因为评价标准不一,罗卜、青菜都往一块装的现象,导致大学生对于诚信的误解,更会中伤了大学生对诚信的恪守,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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