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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信访案彰显法治正能量

2015-11-13 14:26:05刘武俊来源:福建日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中央政法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这是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具体举措,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彰显了法治正能量,也让信访人更真切感受每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目前,我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发、重复访高发、久访不息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既加重了信访人的诉累,又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影响正常信访秩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的重要途径,是形成良好信访秩序的制度保障。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司法裁判文书,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意义重大。律师是法律职业体的重要角色之一,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及推动者。他们熟悉法律实务,是法律行家里手,可以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将律师引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改革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的重要体现。与律师代理的普通案件不同,涉法涉诉信访多为已处理过的法律事务或案件,当事人对原处理不服或不信任有关办案机关,既可能存在缠诉闹访情况,也可能存在当事人合法诉求得不到保护、有关办案人员简单粗暴、违法办案甚至滥用职权等情况。因而,对于相对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迫切需要律师这样的行家里手帮助当事人讲法明理,并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案。

律师所具备的专业性、中立性、服务性优势,有利于帮助信访群众建立信任、缓和情绪、倾听并接纳合理建议。律师可以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综合运用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释法析理、情绪疏导、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各种方法,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法律公益事业。这就要求参与的律师需要具备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同时,相关政法机关要为律师开展工作积极提供所需的各种便利和条件,包括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保障查阅案件材料和信息、保护律师人身安全、协助解决律师工作困难等。特别是要为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显然也包括让信访人在每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使之真正在每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和息诉息访。

当然,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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