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将播之际,原著作者、编剧蒋胜男发表微博长文,“控诉导演方及总编剧王小平否认其原著权及改编剧本工作,企图将《芈月传》所有衍生品权益全面予以侵夺,并以剧本15%的尾款为要挟。”对此《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回应,“片方一直都承认蒋胜男是原著作者,而王小平曾对剧本做了大量修改工作,署名编剧是完全合理的”,《芈月传》官微也发表公开声明,直指蒋胜男是“歪曲事实”。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孰是孰非,作为局外人并无法准确判断。据报道该纠纷已上升到打官司的地步,法院的判决能让这一事件的原委得以重现。但经过法院认定才能确定“侵权”有没有这个必要?打官司对双方带来的精神损耗值不值得?为什么双方不能够在一开始合作时就开诚布公地签订明确条款避免法律纠纷?这些问题,正暴露了IP改编热出现的一系列风险。可以说,《芈月传》版权纠纷是IP热带来的典型事件。 缺乏经验丰富、能够保护双方权益的版权代理人,是导致《芈月传》版权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场历时几年的大IP抢夺战当中,多数都是制片人、导演亲自上阵,发现好的改编作品,直接与作者建立联系,通过简单协商,就将版权拿下。这些版权洽谈有些十分顺利,双方皆大欢喜;有的版权则被雪藏,原著作者心急如焚;有的在播出前后闹出矛盾,对簿公堂。 如果能有立场公正、态度客观的版权代理人,可以帮助原著作者与制片方建立联系,在版权转让过程中给出中肯建议,并明确告知双方风险所在,在双方充分了解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地把合同签了,从此白纸黑字,一切以法律条款为准,就不会生出那么多意外。 遗憾的是,我国的版权管理状况虽在改善,但真正的专业人员并没有派上太大用场。无论是原著作者,还是购买方都喜欢省略程序直奔主题,等到出现纠纷,也就只能各说各话。较真的打官司讨说法,怕麻烦的就在社交媒体上诉诉苦,大多不了了之。 版权代理人制度之所以迟迟不能正规化,也在于版权交易多方都有自己的心思。有人的想法是背靠大树好乘凉,只要能将版权卖给知名出品公司或知名导演,就算合同条款有不清晰的地方,也眼睛一闭就签了。有人的想法是广撒网多捞鱼,别管拍不拍,先把版权买下来压着,时机成熟了就上,不成熟就权当丰富库存了,万一产品火了,还可以继续拍或者转卖他人。 这些心思的存在,都会因为版权代理人的介入而真相大白,因为版权代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给双方一个大致差不离的估价,把任何一方的投机可能性降到最低。因此,当下的诸多版权纠纷可以用愿赌服输来形容。但有一条需注意,如果双方所签合同中有语焉不详或者带有诱导性不利因素的条款,法律也是不支持其合法性的。 《鬼吹灯》是超级大IP,前不久它的作者天下霸唱也通过律师事务所发表严正声明,表示自己拥有全部作品完整的著作权,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允许均不得肆意修改或改编。通过版权部门或者法律文书来声明自己作品的版权归属以及改编条件,或是原作者保护个人权利的一个良好方式。在呼吁影视行业尊重原作者利益的同时,也要提醒原作者注意,看清所签合同上的每一个字眼,最好雇佣专业人士帮自己理顺版权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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