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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不妨让博弈更充分些

2015-11-09 07:54:15徐立凡来源:京华时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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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有关部门出面反复解释,不如让讨论更全面一些,让博弈更充分一些。相信市场,根据市场态势再行调整政策,出租车改革的逻辑才能更清晰地浮现出来。】

引发广泛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于今天正式结束征求意见。7日,交通运输部就征求意见过程中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21位交通规划、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讨论,并基本形成了四点结论:专车与传统出租车在本质上相同;政府及时对这种新业态监管符合上位法规定;专车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中央立法的同时鼓励地方试点更有利于专车有序发展。

可以看出,再商出租车改革方案的结果,是认同交通运输部出租车改革的立法权和立法思路,再进行微调。与此同时,社会上也有不同的声音。比如近日,来自北大、清华等高校研究机构的8位劳动法专家学者联名向交通运输部提交建议,认为专车改革方案中要求“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符,应做修改。而北大法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发布的十条修改意见,则建议确定三年改革过渡期,取消专车准入,全面市场化。

或许,最有发言权的不是专家学者而是公众。在征求意见期截止后,交通运输部有义务全面公布征求的社会意见,以避免选择性发布信息之嫌。而根据此前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征求意见半月以来的情况,尽管“多数意见”赞同出租车改革新规,但有半数意见支持私家车当专车。

将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归纳一下,主要凸显出三个方面的意见交叉:一是交通运输部需不需要制定强制性政策,二是专车该不该监管以及如何监管,三是传统出租车改革与专车监管孰先孰后才有利于新老业态融合。对于这些问题,从不同的视角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立法博弈就是利益的博弈。出租车改革,涉及公众交通利益、传统利益格局、城市交通承载能力、地方税费等方方面面。客观看,即使交通运输部的立法尝试法理充足,但能否既平衡了不同利益,又超越了不同城市的差异性,“让新增专车推动现存传统出租车改革”,殊难预期。能够预期的是,如果传统出租车业的改革只是隔靴搔痒,不能触动深层利益,而专车监管过于刚性,老业态的利益格局得以固化并迫使新业态退出将是大概率事件,其结果是老业态将整合掉新业态,而不是新业态推动传统出租车改革。

实际上,从过去的改革经验看,成功的改革大多是先有改革实践,再有改革总结。以实践带动立法,才最有说服力。面对出租车改革的纷纭意见,与其有关部门出面反复解释,不如让讨论更全面一些,让博弈更充分一些。毕竟,传统出租车面临的竞争压力,与专车面临的监管压力,将迫使这两种业态进行调整。相信市场,根据市场态势再行调整政策,出租车改革的逻辑才能更清晰地浮现出来。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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