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岂是过期疫苗致瘫的“休止符”
2015-10-30 08:06:13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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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份,4岁9个月的朵朵在幼儿园内接受并补种了流脑A+C疫苗,结果导致在11天之后,她的身体状况急转而下,患上了急性横贯性脊髓炎,虽然在各处求医,但是最终还是留下了下肢瘫痪的后遗症,成为了一级残疾人士。(10月29日中国新闻网) 儿童注射过期疫苗致瘫致死事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运用网络搜索工具,相关报道多不胜数。近日,一则“4岁女童被注射过期疫苗导致瘫痪”的事件引发网友持续关注。本该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疫苗,怎就成为了致瘫“毒药”,频繁发生此类医疗事故,为何就不能给医院或者监管部门敲响警钟呢? 按理说,医院对于疫苗的管理都有严格的程序,对过期药品定期筛查进而销毁。药品一旦过了保质期,“救命药”也会变为 “致命毒药”,发生在朵朵身上的事情正好印证了这一点。在事关人命疫苗管理上,医院为何如此麻痹大意,难道不应该按照接种规范进行操作么?尤其是在为孩子们接种疫苗的时候,最起码也应当对疫苗生产日期以及是否过期进行具体了解。虽然在历经长达两年半和三次鉴定之后,拿到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但与朵朵的身体健康相比,孰重孰轻一目了然。 究其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医院监督管理缺位,人员管理松散、疫苗管理混乱造成的。对发生的接种意外事件,总是以开除接种医疗人员完事,根本没有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对疫苗的质量以及储存管理、基层医疗人员资质、接种培训等问题,总是避而不谈、回避问题,总以赔偿作为“挡箭牌”息事宁人。 在医患矛盾如此尖锐的当下,卫生事业部门应当反思女童因疫苗致害的事件,敲响警钟、绷紧神经,以严禁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每一名患病群众,强化医疗人员职业培训,加大对各类药品的保质期检查力度,坚决避免让公众使用过期药品,不再让家长和儿童为接种过期疫苗的后果“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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