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个人财产也不能只信个人申报。正如其本人所说,既然敢这么申报,就要经得起追问和调查。】 原本张贴在单位楼下的一纸干部任前公示,被人放到了网上,引发舆论哗然。日前有网帖爆料,拟提任江苏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的秦某某,公开的个人财产包括价值2000多万元的4套房产。对此,秦某某回应称,他父亲是一名地产商,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既然敢公开就不怕调查。 “这个干部真有钱”,一个基层官员名下有价值几千万的房产,这无疑很吸引眼球。对此,我们首先不能搞有罪推定,认为这些财富肯定有问题。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但不意味着“富人”就不能当官。如果这些财产确实是父母赠予,而且来源合理合法,就不应该影响其从政或提拔。正如其本人所说,既然敢这么申报,想必也对财产来源有底气,不怕调查。 然而,公众关心此事,不能简单判定为仇富、仇官,也不能认为这是枪打出头鸟,觉得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人受了委屈。还是那句话,既然敢这么申报,就要经得起追问和调查。 我国还没有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但与之类似的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却早已有之,且正在不断完善。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向上级报告个人财产、出入境、配偶和家庭婚姻状况等。这些情况也不是报上去了事,还要进行抽查,发现有虚假瞒报等情况,要按照违纪严肃处理。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抽查的比例不断提高,范围也越来越大,已有不少干部因不如实申报受到处理。 按照这项制度规定,拟提拔任用干部是重点关照的对象,不仅要报告个人财产等事项,还要将申报情况进行公示,目的就是接受社会公众尤其是内部人士的监督。泰州这位官员“富二代”身份曝光,就是因提任公示而起,因此也不能怪有人对此品头论足。既然此事已引起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就应该对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逐渐完善中的个人事项申报和核查制度,这一事件也是一个检验。与那些漏报瞒报、逃避公开的官员相比,泰州这位官员不怕“露富”、主动申报,值得肯定,公众也愿意相信他的财产来源是合法的。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个人财产也不能只信个人申报。而且,就泰州这位官员来说,其财产来源也不是没有令人疑虑之处:他之前长期在住房和建设部门工作,而父亲又是开发商,父亲从商的地区和领域,和他的职责范围是否存在交集?来自赠予的房产是否来源清楚、有据可查? 对于“富豪官员”的巨额财产,仅是公众的这些猜测和质疑,已经达到启动核查程序的条件。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对此应有所回应。这不仅是个人事项申报制度设计的要求,也可以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丁永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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