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则新闻引发关注。河南洛阳偃师市某幼儿园的一组照片被传到了朋友圈,照片中多名没穿衣服的小男孩摆出爱心、太阳等各种造型。家长知情后表示强烈不满,认为老师不应该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照片发到网上,部分家长甚至指责老师变态。涉事教师马某则大呼委屈,称此举是为了给孩子们讲解性教育及做人的道理,没有恶意。最后,该教师与学校负责人向家长道歉。 一部分网友认为,教师进行性教育可以理解,只是错在拍照与上传网络。然而,这所谓的性教育本身就是荒谬的——幼儿性教育应以防侵犯和自我保护为主,孩子应当知道身体属于自 己,身体的某些部分应被衣服所覆盖,不许别人看与触摸。这里所谓的性教育不仅没有让孩子明白什么是隐私,反而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任何个人和任何机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去蔑视儿童的隐私权。一旦儿童的隐私权被侵犯,将会对其心理和成年后的潜意识造成深远的消极影响,严重者会造成心理创伤。 这个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当前社会对儿童隐私权的认识不足。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儿童是成人的附属,没有独立的人格与意识,更谈不上隐私权。即便是在今天,很多人还是坚持认为,孩子还小,裸露身体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近年来,个别人让孩子在境外一些地方当街大小便,引起当地民众不满的新闻并不少见,恰恰是源于这样的认知冲突。其实,在心理学家看来,从小在隐私权方面没有得到尊重的孩子,成年后也不会真正尊重他人与公共空间。而贵己意识让孩子从小懂得自尊自爱,才是未来良好公民社会的基础与前提。 遗憾的是,我国家长对儿童隐私权的认识普遍不足。根据新闻,这些孩子的家长是无意间在朋友圈看到才知道了这件事。孩子们都很配合,也没有及时告诉爸爸妈妈。这说明,家长在此之前还没有对孩子做过这方面的教育。 对拍照事件的处理方式,亦折射政府对儿童隐私权的保护不力。“在国外,这个声称‘无恶意’的老师足以把牢底坐穿。”一位网友的评论并非夸张。笔者一位在美国生活的朋友,曾经在私人博客上传过几张3个月大儿子的写真。由于有露点照片,博客就被强制关闭了。在国人看来,这样的处理可能有些极端,但我们不能嘲笑这种颇为严厉的做法,因为只有从严,保护未成年人才不是一句空话。 保护儿童隐私,相关法律急需完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然而,相关法律又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才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像马老师这样“无意”的行为,目前却只能给予道德层面的谴责。 儿童权利研究仅强调儿童拥有权利,却缺乏对儿童权利理论深层次的反思和讨论。这也导致了在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与政策实践中往往停留在形式化的层面,儿童的地位也就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可见,保护儿童隐私权任重道远,期盼幼儿园儿童集体裸照事件能够让更多人警醒过来。(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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