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十月,不少准大学毕业生已踏上求职之路。媒体调查发现,在大学生试用期间,一些用人单位的员工试用期频现程序违规、超期设置、待遇打折等现象,为获取廉价劳动力提供了理由。 试用期的设立,有利于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这一职业和岗位,对于求职者而言,也是证明和展示自己的机会,并借此看看自己是否适合目前的职业和岗位,免得入错行。 然而,到了现实中,不少求职者屡屡陷入试用期陷阱,自身权益无法保障。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常常只是象征性地给一点基本生活费,并随意设置和延长试用期,还有一些无良的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以后,就找理由辞退员工,再招聘新的员工“试用”。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少数用人单位之所以肆意侵害劳动者权益,一方面是因为人事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维权成本太高,导致恶性循环。 改变试用期乱象,应有法律撑腰。求职者首先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试用之前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享受各项福利保险待遇。此外,有关部门也应完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试用期条款的规章制度,并加大企业用工的监管力度。(福建日报) ——广西·苑广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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