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急救车已安装抓拍机 救护车装“天眼”中不能忽视的问题 晴川 首先,“道路优先权”特指“人权”,也即是病人的权利,而不是乘坐的车辆拥有的特权。那么,我们在要求普通车辆避让的时候,就必须弄清楚,救护车到底是在执行紧急救助任务还是仅仅是炫耀权力开特权车。这个从生活经验看,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司机一人拉风而过的并不少见,也让很多车主很反感。 其次,对于具备“可避让而不避让”条件的社会车辆,怎么判断的问题。占用紧急车道的,有图方便主观恶意为之的,更多的可能只是跟风驶入,那么,对于误入车道的,与“首犯”如果同等处罚,如此一枪扫倒一大片,就有失公允,也与“处罚为矫治”的行为目的不符. 第三,就是一个执法力度问题。这里面既有对违章避让的处罚问题,真是避让而违反交规,如何判断以及怎么处罚等等,还有一个,会不会成为执行一方打击报复的工具问题。而最值得质疑的,是执法主体问题。一者,对于该让而不避让的车辆的惩罚,交规已经有明确规定。如果监管在场,执行到位,这种重复劳动是根本不需要的。二者,安装抓拍机,相当于延伸执法触角,但延伸这个触角的主体,应该是很明确的。让特种车辆自行抓拍,虽属无奈,却有权力越位之嫌。换言之,是某些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欠作为。 诸多事实证明,忽略诉诸道德的自我约束,再健全的制度,也未必能够有效纾解社会上的某些痼疾。于此而言,一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立新规、画杠杠,这种“制度依赖式”的工具思维,因为粗暴生硬,药力到底多大能否持久并不好判断,因而未必就是多好的办法。>>>详细 打通急救车的“生命通道”不能止于抓拍 刘建国 即便车辆违章情形被证明,并对司机的违章行为给予严厉处罚,能否真正畅通生命通道,也会被打上大大的问号。众所周知,在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对于救护车之类的特殊车辆,并没有对“如何让道”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做出了笼统模糊的原则性规定。而且,在驾驶考试体系中,也缺乏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指导。那么,即便司机后面的救护车响起,司机如何避让、怎么避让,往往会手足无措,甚至引发其他交通事故。 不可否认,抓拍取证必然会衍生出相应的惩罚,也能够对违章司机产生一定的警醒作用。然而,在缺乏法律明晰规定的前提下,将司机违章的情形和范围予以模糊化,即便一次严重的惩罚,也难以根除类似违章情形的出现。缺乏了法律规定的参照,司机对违章没有清醒明晰的认知,无法找到遵守法律的正确范本,如何纠正和指引自身的行为呢?基于此,在抓拍机启用的同时,还应该在立法层面予以完善和细化,明晰遇到救护车后的避让方式,并在驾校培训阶段强化理论与应急训练。 畅通生命通道,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不能只是依赖于抓拍机的使用。要解决生命通道被堵的现状,就应该重视源头预防和部署,让每个司机知道应该去做些什么。假如,依赖于抓拍重罚,只会让司机们深感无助和彷徨,生命通道的梗阻也无法从根本上被打通。>>>详细 除了装“天眼”, 治堵车还是道数学题 张全林 给急救车让行,是个困惑人的老话题。解决的办法,无非是两端,一是教化,做到主动让,二是峻法,倒逼让行。呼吁多年,还时不时发生堵车误救事件,说明仍然欠缺周全之策。诚然法治和德治都不可或缺,但二者的彰显,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上的,抽去了这个基础,都是空中楼阁。 人们经常遭遇堵车,不知在骂娘之后,是否思考为什么会堵车,是怨车多,还是应该怨路窄。城市道路密度与汽车保有量,是有关联的,一定的道路密度,容纳相应的车辆;一定汽车保有量,需要相应的道路密度来承载。而道路密度,受土地资源制约。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可能无限度的修建道路。比例一旦失调,要么就造成道路浪费,要么就会堵车。如果一条城市道路设计的是通过10000辆车/小时,即每个方向5000辆/小时,而断面早高峰小时进城方向的车为7000辆/小时,出城方向为3000辆/小时,在高峰小时主方向难免要堵车,要设计14000辆/小时的通过标准才顺畅。把这笔账算清了,才有可能畅通生命通道。不然的话,车辆挤得像一团爬行的蚂蚁,就算想让车,哪有让路的地方? 厦门120急救车装“天眼”抓拍违章车辆,实属无奈之举。对社会车辆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的拍照罚款,也理所应当。如果真堵死了,想避让而无条件,岂不还是误事。因此,算清交通账,才能治本。>>>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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