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买的火车票,不慎遗失后是否要重新买票呢?近日,浙江大学大二学生陈同学因此二次购票,她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引发广泛关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 据报道,陈同学在出示了火车票购票短信、拍摄的纸质火车票照片和二代身份证这些有力证据后,铁路部门依然要求她重新购买火车票,一次车程,需两次购票,这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旅客能拿出证据证明没有逃票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就已形成明确的运输合同关系,火车就应该把旅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仅因火车票遗失就让旅客补票,否则就上不了车,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 二次购票风波愈演愈烈。18日,铁路部门迫不及待解释称,实名制购票后,有人将纸质票借给他人,自己用电子凭证上车,遗失车票后补票,是为了堵住这一漏洞。这样的解释,更令人发笑,在信息时代,特别是实名制之后,上车前甄别车票持有者与旅客是否相符,岂是难事?旅游遗失了火车票,铁路相关部门不是去核实,而是要求乘客重新付款购票,这难道不是霸道的表现?(福建日报) ——四川·李秀荣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