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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市场规则看待流量不清零

2015-09-30 16:16:30史洪举来源:千龙网评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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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三大运营商宣布,自10月1日起推出当月流量不清零服务。作为落实“提速降费”的重要举措,当月流量不清零服务无需申请,默认开通,将惠及广大用户,刺激信息消费。但剩余的流量只能顺延到次月月底。

流量不清零服务推出后,既有点赞的观点,也有质疑的观点,点赞者认为流量不清零属于“提速降费”的重大举措,是顺应民众呼声,质疑者认为流量清零属于霸王条款,应该予以彻底废止。笔者虽然心底里觉得流量不清零是好事,毕竟给自己带来了实惠,但看待流量清零政策,不能局限于垄断国企或霸王条款的讨论范畴,而应从市场经济下风险承担、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出发,探讨流量清零政策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众所周知,目前各大运营商均提供了多种流量套餐供消费者选择。价格越高,包含的流量越优惠,但除了季度套餐或半年套餐外,所有的套餐都是每月清零。实际上,这隐含着市场经济下的自主选择及风险承担,按照标准计算,套餐是享有很大优惠的,在这个前提下,一定期限内清零就是公平的。即消费者承诺使用的流量越多,每M流量的单价也越便宜,但应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这本身就是一种再合理不过的促销行为。在消费者能根据使用习惯自主选择套餐的情况下,选择了优惠套餐,享受优惠的同时就该受到一定限制,承担一定风险。既想享受优惠又想不受限制,便宜都让一方占完,显然没有道理,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理。

此外,消费者选择套餐时等于与运营商达成了契约,那么,在履行过程中就不能单方面违反。更进一步讲,购买公共汽车月票或景区年票的消费者能否因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次数过少而要求顺延有效期甚至要求退货?显然,在合同对方未明确承诺或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做法都经不起检验。

由此来看,与其说运营商推出流量不清零是进步,不如说是其迫于非理性的舆论压力作出的无奈妥协。如果任由这种规避自身责任,将合同风险转嫁给对方的错误理念泛滥,必将提高交易成本,对市场经济发展及契约精神的培养百害而无一利。而且,拘泥于套餐流量是否清零的非理性讨论,还将遮蔽提速降费的真问题。即,在上网速度更快,流量消耗更多的背景下,降低流量资费和套餐资费,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套餐选择才是真正的提速降费。流量顺延清零看上去很美,却极有可能是巧妙的周旋之策,以掩饰不愿提速降费的真相,这才是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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