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审计署发布的第22号公告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郭超等人违规审批,将合肥创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亿公司”)受让的480亩土地由综合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流失。(9月21日 中国青年报) 近些年,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出让价格成几何式增长,不仅使一些城市把其作为主要财政来源,连一些贪官也靠违规审批,大肆贱卖国有土地,大发横财,最后,让国有资产白白流失。因此,有必要规范土地审批流程,加强监管。 而合肥市高新区原主任郭超违规审批贱卖土地案件绝非个案,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的案子。在今年6月份,国家审计署通报全国超规划审批、越权或拆分审批、少批多征或未批先征等批地征地38.77万公顷,违规协议出让、虚假“招拍挂”或“毛地”出让等供地14.43万公顷,违规以租代征、改变规划条件等用地21.86万公顷。暴露出了一些管理人员为特定关系人低价购地、非法倒卖牵线搭桥,造成国有权益损失。 可以说,之所以一些领导干部敢于猖狂的违规审批国有土地,跟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不够有力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也存在薄弱环节,制度执行也不够到位。同时,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重视不够,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也有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存在不会监督、不善于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因此,对于违规审批土地问题的问责不能只停留在“追问”上,而是要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真正从制度上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审批流程,加强监管,让审批彻底无漏洞可钻。另外,在追责中,不仅要严肃查处审批者,对于其上级领导和监管者以及不法企业负责人也应该同时追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土地上生出腐败的“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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