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这一提案,我想没人会怀疑其出发点是好的。因为防贼抓贼依靠有限的治安力量是不现实的,还是得依靠群众,如果能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那社会治安必定向好。但之所以存在争议,是因为只要志愿者直接参与抓贼,就必然存在危险。毕竟,普通志愿者缺乏专业擒拿格斗术,犯罪嫌疑人不可能都那么容易束手就擒。当自身安全得不到保证,让志愿者凭激情贸然“冲上前线”,是容易出事情的。 人人痛恨过街老鼠,但如何“捕鼠”,却需要智慧,讲究技巧。每每听闻市民因抓贼而受伤甚至丢掉性命的新闻,我们欣慰之余更是痛惜:有多少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啊!亡羊补牢从来不晚。可是,这边厢警方刚对市民喊完话说“敬请广大市民朋友遇小偷跟踪报警,不要鲁莽行事,要确保自身安全”,那边厢似乎转身就忘记这一用血的教训换来的自保意识:让志愿者直接去和窃贼面对面较量,而且还是以提案形式予以通过!如此一手拿矛一手持盾,是不是和我们所倡导的相去太远了呢? 或许有人会说这种担心是“杞人忧天”。但事实并非如此。新闻讲,志愿者要面对的,“除了窃贼,也有盗刷克隆卡大盗;有吸毒者,也有穷凶极恶的毒贩,甚至还有持刀抢劫者”,可见,潜在危险必定存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就像火龙肆虐却要硬冲进去救人一样,悲剧结局是早已注定了的。保证自身安全,不是撺掇人们在正义面前退缩,而是在危险面前知道如何为,怎么为。“见义智为”与“见义勇为”本是一条战壕里的兄弟,逞一时之勇的硬碰硬较量,甚至是怂恿带来无谓的牺牲,都是不可取的。 公共事务管理须臾离不开全民参与,但体制内的力量总归是主导,体制外的只能是辅助,哪怕可能囿于警力队伍存在缺口等这样那样的客观原因,也不能本末倒置,是自己的责任就要自己扛,而不是推给手无寸铁的志愿者。社会治安的根本使命,就是要保护好所有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当然其中包括志愿者。 社会越是进步,“以人为本”的成色越是浓厚。于此说,防范窃贼乱伸手,首先应有让志愿者管好自己手的意识,学会自我实力评估,在该伸的、可以伸的时候义无反顾,在不能伸、不该伸的时候,坚决不伸。在抓小偷上方式,我倒是觉得一些地方推行的市民用手机拍摄小偷视频再报警,以及利用互联网有奖举报等方式,效果不赖,值得借鉴。志愿者上街飞刀向贼,精神固然可嘉,但若反成“自宫”,就很不值当了。与其担心,不如还是免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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