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告官”不再难还需完善配套机制
2015-09-11 16:48:24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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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全社会的法治风气和老百姓的法治意识将会得到明显增强,可以预见行政诉讼将成为群众寻求解决与政府矛盾的主要选择。如果使得这个通道有效畅通,那么既可以使法治得到有效践行,也可以减少由于申诉通道缺乏而导致的违法上访增多问题。 福建省实行的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在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的前提下,结合省内实际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创新,尤其是跨行政区域管辖,在现行司法体制下,可以打破地方利益纠葛的藩篱,破除了行政对于司法的干扰以及人情世故对案件受理的影响。 当然,新生事物不可能一开始就充分完善的,福建的这项改革在制度设计上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一些问题从制度实行之初就应该得到重视并尽力完善。 一是跨区域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重视。跨区域管辖虽然破解了立案难度和审理客观公正性上的问题,但也增加了其他工作的难度。由于跨区域受理案件将难以得到被申诉地区政府的配合和支持,在证据收集和具体审理上都会有相当难度,案件审理的结果也会有不小的执行难度,不仅会增加行政成本,也同样难以让群众满意。 二是跨区域审理会导致成本增加。无论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集中管辖还是设立片区进行交叉管辖,群众想要进行行政申诉都必须要到另一个地方去办理,期间会产生更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将会造成一定的负担,从而让群众不愿意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方面工作仅靠司法部门恐怕难以解决,必须得到省级党委政府的合力支持,再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来确保司法改革的落实。比如,可以把地方政府是否积极配合行政案件审理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可以允许从司法经费或行政财政中特列资金给予因跨区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减轻案件审理和执行难度,也降低群众依法办事的成本,这将会使得改革得到更加有效的推进。 短评: “民告官”之难更在于执行尴尬 刘建国 对于“民告官”案件,作为弱势方的公民个体,即便最终获得胜诉,也并不意味着权利得到实质性保护。现实中,面对判决结果,某些地方政府并不积极履行义务,而是采取“拖”字诀。作为原告,公民个体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某些地方政府对强制执行依然不予理睬。尤其是,在某些行政诉讼中,还存在一些不涉及财产义务的判决内容,比如撤销或履行某种行为。假如,政府不予配合,执行工作往往会陷入到尴尬中。 因此,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判决内容能否兑现,需要执行机制的兜底,更需要政府守法意识的提升。从这个方面而言,在今后的司法改革设计中,还应考量执行思路和方式是否具有实效,确保权利保障不成为一句“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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