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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蒙冤者道歉彰显司法温度

2015-09-11 15:09:25 胡茂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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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

因为种种原因,司法判决出错并非不可能。只是出错后,常见的做法是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一般只是以支付赔偿金的形式,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赔偿义务机关专门在媒体上公开就侵权行为、冤假错案等,向受害者或平反昭雪、无罪释放的蒙冤者赔礼道歉的,确实是鲜有所闻。诚如知情人士坦言,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当事人固执地要一句道歉。对于不少当事人而言,能重获自由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正是如此,安徽高院登报向蒙冤者表达歉意,才显得稀奇和“另类”,才会在全国尚属首例。这种另类显得弥足珍贵。因为向蒙冤者表达歉意,是国家赔偿的本义要求,是司法机关勇于认错、表达悔意、具有责任担当的表现,是国家赔偿本义的回归,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有鲜明的示范价值和意义,但愿安徽高院的做法能成常态。(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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