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一段“延安交警执法遭当事人狂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开来。视频中,一位交警正在路口执行公务,而一名花上衣男子左手揪住这位交警的衣领,右手捏着他的警帽,正与他理论着什么。随后,该男子先后多次扇了交警耳光,并且口出狂言:“从小到大都是我打人,从没有被欺负过。你丢工作,老子花点钱”。整个过程中,被打交警没有还手,只是一直在说“你凭什么打人”。(据2015年9月9日《京华时报》) 暴力抗法者多次扇交警的耳光,并猖狂叫嚣“从小到大都是我打人,从来没有被欺负过。”其言行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既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又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执法人员的斗志士气,减损执法的效果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尽管执法者不是法的化身,但是执法者代表着国家执行法律。执法者对待暴力抗法者,虽然不能以暴力执法予以还击,但应采取具体防护措施遏制暴力,确保自身安全不受非法侵害,而不该任由法律尊严遭受践踏。“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之下的任由暴力抗法者肆无忌惮,只能助长抗法者犯罪的嚣张气焰,还会让群众质疑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事件再次警示我们:如果执法者自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又让他如何去用法律维护社会安定? 当前,暴力袭击、威胁甚至伤害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在一些地方呈现多发、易发趋势。9月9日上午9点50分左右,一名男子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将包括民三庭庭长胡韧在内的4名法官捅伤。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温州市交警遭受暴力抗法至少7起,多名民警、协警被打受伤。究其原因,暴力抗法者法律意识淡薄固然是主因,但也不排除“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执法理念,客观上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 纵观国际通行惯例,许多国家都对警察执法过程中遇到人身安全威胁时,赋予警察行使强力自卫权。在西方发达国家,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只要明确告知对方警察身份,正告其不许动,如果对方不听从指令,警察就可以采取非常手段,包括将其击毙。而我国则着重于强调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倡导“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对现场处警中遇到的妨害公务的行为,未授予警察强力处置的权力。 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在认定或查处暴力抗法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时,很大程度上往往首先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是否规范合理,执法方式是否存在过错,而不是看行为人是否对抗了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把执法与抗法行为混淆在一起。一旦警员面对袭击而行使防卫导致对方受伤,或者更严重的后果,他可能面临着停职检查、接受调查、自写报告等一系列令人心寒的过程。 其实,在执法过程中,相对身体上受到伤害的“硬暴力”,有时候“软暴力”令警察更受伤。比如,在公路上,一些文明素质不高的驾驶员,用过激语言侮辱和辱骂交警,有时甚至连旁观市民都看不下去了,跃跃欲试上前教训,但交警还要赔着笑脸,文明执法,其心理受到的伤害可想而知。 实践证明,遏制暴力抗法事件多发状态,需要科辩证地看待和适用“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区分对象,拿捏分寸,并针对不同情形做出具体规定,赋予警员足够的自卫权力,该还手时就还手,充分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对暴力袭警、暴力抗法案件,要依法快查、快捕、快诉、快判,树立法律权威。只有执法者善于用法、敢于执法、勇于护法,才能真正赋予法律以生命,确保法律尊严不受非法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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