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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用法治涵养医患关系

2015-09-01 16:58:59马天钦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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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能治愈,常常在帮助,总是去安慰”。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然而,一直以来,白衣天使却总是受到“医闹”的困扰。就在前不久,被网友们称为“最心酸交班”的留言条,在网上引发热议。一位医生提醒接自己班的男同事,要保护好已经怀孕的一位儿科医生。“医生都没有安全感了,一边救死扶伤,一边还要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这样的故事,也一再说明“医闹”已经成为损害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可幸的是,“医闹”现象或许多了一条破解之道。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也意味着“医闹”情节严重,或可入刑。

“医闹”的发生,不外乎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因为医患信息不对称,患者陷入“弱者心态”,宁愿“信闹不信法”的思维怪圈;另一种则是“职业医闹”,以闹取利。对于前者,很多时候,是因为患者情绪激动,偶尔出现一些激烈言辞,甚至过激行为,应该来说,都可以理解。对于后者,则完全是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通过侮辱医护人员、现场滋事扰乱等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牟取利益。而一些医院出于息事宁人、“宁可吃亏,不要纠纷”的心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的医闹歪风。

由此,我们才能理解,法治对于解决“医闹”乱象,究竟有何意义。一方面,明确法律底线,为解决“医闹”乱象,提供最起码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也给医患双方的沟通,提供一个法律平台,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个意义上,“医闹”入刑,既是对不法“医闹”的一种震慑,也是对医患关系的一种涵养。

堵不如疏。医患矛盾,由来已久。修复脆弱的医患关系,除了有法治这个“底线”之外,更应考虑关口前移,在如何防止医患纠纷发生、疏解医患矛盾上入手。毕竟,徒法不足以自行。深层次的医患问题,不仅要靠法治来涵养,更需要对“人心”的医治。比如,如何健全“让患者参与”的过程,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怎样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些也是涵养医患关系,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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