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的评价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对于网络商家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的行为消费者也屡见不鲜。然而,商家这些利诱消费者好评的行为却已经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8月25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投诉,正式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阿里巴巴加强监管,坚决全面纠正商家的这些不当行为,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消费环境。(8月26日《广州日报》) “好评返现”虽是网店惯用的促销手段,可其实并未获得平台服务商的官方认可。据公开信息显示,一些电商平台曾发布专门规定,高调宣布整治“好评返现”等行为。只不过,就其执行效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这一方面是因为,此类“整治”大多集中在电子产品等大额消费领域,对于一般商品甚少关注;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好评返现”本身就具备广泛的市场基础,确有不少人乐于通过好评换取实惠。 倘若对照法律条文,“好评返现”可谓是赤裸裸的不正当竞争。具体而言,此一举动所涉嫌的,乃是不正当有奖销售:“卖家给予好评者的返现,相当于附赠式有奖销售中的附带性利益。该不正当利益激发了买家的购买欲望,不正当地扩大了自己的交易机会,导致了不公平竞争,恶化了市场秩序。”而且,这种带有诱导色彩的虚假“好评”,又在客观上造成了信息紊乱,继而侵犯了后续购买者的充分知情权。 好评返现的核心逻辑,就在于瞄准网购者的“利己心”各个击破,最后形成一种众人齐赞的假象。需要厘清的背景是,网络购物乃是最彻底的“价格敏感型消费”,廉价、实惠几乎就是其终极价值。在这种消费文化中,购物者被一点蝇头小利所收买,着实再正常不过。但太多不负责任的“好评”,最终受伤害的只能是普通消费者自己。 “打分评价”机制,曾经创造性地解决了网购的信用问题,但“好评返现”一类现象的出现,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动摇了由“程序与算法”所支撑起的电商根基。为此求解,固然需要督促电商“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但更重要的或许还在于,广大的消费者能够本着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审慎用好自己的评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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