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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5天休假模式”的热议中读懂期待

2015-08-26 16:03:45林旻煜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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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在本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单位可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相结合形成2.5天休假模式。近期,厦门一家公司开始实行“2.5天休假模式”,引发了外界的热议。(8月26日《厦门日报》)

为何热议,不就因为稀罕吗?想想也要感动哭,按说这只不过是“有条件”的公司响应相关文件精神号召的举动,但稍微结合我国劳动者的实际境况思考,就能明白该公司此番举措的难能可贵。

君不见,别说多给员工放假以拓展休息权,就是本属于法律框架下保护的休息时间常常无处着落。我国《劳动法》早就明文规定劳动者一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可在不少企业、公司,这根本没有落实,该怎么加班怎么加班,能不能收到加班费还另说。在劳动者权益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的语境下,还能启动“2.5天休假模式”,简直就是“可遇不可求”的。

平心而论,与公众对某公司启动“2.5天休假模式”的热议相对应的,是对此模式纯粹“事不关己”的不信任。不仅因为在目前劳动者基本权益还没有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讨论每周多放假多少显得有些不解风情。还因为启动这一模式确实是要具备比较苛刻的物质条件,在不少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多放半天假就意味着少掉半天的效益,甚至影响单位的整体运转规划,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单位负责人也没有义务在效益与增值劳动者权益之间的考量中做出让步。

而对于一般劳动者来说,其实也不奢求单位能够每周多放假,只是希望个人基本权益得到有效捍卫。基于此,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2.5天休假模式”更需要做的应该是逐步推进落实好诸如“八小时工作”制、“带薪休假”、“加班给薪”等制度。也只有劳动者在岗所必要有的基本福利待遇要求得到满足,也才能涵养劳动者的权益意识,真正提高劳动者的地位。

犹记得在往年国家有关部门公布黄金周调休方案后,总能激起公众吐槽声一片。这种黄金周放假问题的纠结,其深层诉求都能指向希望国家能规定多放几天假,从而少挪动周末,形成名副其实的小长假以保障休息权。如果说“2.5天休假模式”是劳动者休息权的扩展,前者“扎实多放几天假”才是大多数劳动者最本真也最切合实际的利益诉求。“2.5天休假模式”的热议还在继续,值得追问的是大众此番“临渊羡鱼”的心情又是否能转化为有关方面“退而结网”,扎实织紧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网的行动?

短评:“2.5天休假”不是简单“加减”法

“2.5天休假模式”,并不是简单的一加一减,而是通过一加,加出快乐和幸福感来;通过一减,减去疲劳和困顿,最终落脚点还是快乐工作,提高效率。如果片面理解为延长休假时间,放飞了心情,对工作心不在焉,势必会让这项改革制度人为遭到破坏,因此,这项制度一边改革,一边要加强教育和引导,使企业和员工从中受益,而不是让企业生产效益受损。只有企业和员工实现“双赢”,才能促使“2.5天休假模式”的落地和推广。(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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