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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奖是对法律的有益补充

2015-08-26 15:27:27 马进彪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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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索还没有得出更好的办法之前,从其他方面引入对社会道德伦理的坚守力量,就是一种迫切的现实需要】

8月24日,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诈为“撞倒”的孩子获得5000元“委屈奖”。3名孩子扶老人后被指肇事并遭老人索赔。颁发奖金的民间公益组织中国好人网负责人谈方认为,“给好人发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后,证明他们不‘傻’。”另据2013年11月22日媒体报道,达州警方作出处理,老人及其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母子被处行政拘留,因老人年满70岁依法不予执行(8月25日中国新闻网)。

3名小孩及他们的家庭的确很委屈,做了好事还要遭到被救者的索赔。而这3名孩子的家庭为此担负的精神压力,也会使其他人觉得做好事反而成了一件不能确定得到赞许的事。尽管做好事并不是为了得到回报,但遭到被救者的敲诈勒索,这一定有害于“好人有好报”的社会道德伦理,而这种对社会道理伦理的伤害,伤害的对象并不仅仅是当事的好心人,还有更多对社会充满美好愿望的好心人。

社会爱心与正义最终都要靠法律给予保护。目前的法律法规,尽管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对于已经上了年纪的违法者却无法给予现实的处罚,有了判决也无法执行。也就是说,好心人受到的委屈是真实的存在,而对高龄违法者的法律处罚却只能是形式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现阶段的法律所能给予的只能是一种正义的态度和正义的传达。但这并不是法律的无能,而是基于法律的人性根基。

除了这3名遭到老人索赔的小孩及其家庭之外,其实更多具有爱心的正义人士也很委屈,这也是一种现实。对于解决这样的现实问题,其实法律从没有停止过探索的脚步,既要保护好心的当事人,又要考量到对违法老人的人性宽济,还要对社会广泛的爱心加以保护,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探索过程。但这其实也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没有哪一部法律可以只顾其一而不顾其他,因此要想从法律上将这个问题解决得十全十美,难度极大,然而这并不影响法律在这方面的继续探索。因为,如果简单孤立地加大处罚力度,就有可能使法律走向“处罚至上”的极端。

对于这样的多维度问题,法律层面的探索不能停止,同时,对社会道德伦理的坚守也不能停歇。但在法律层面还没有探索出更好的办法之前,从其他方面引入对社会道德伦理的坚守力量,就是一种迫切的现实需要,因为它可以起到法律无法起到的作用,弥补法律所不及之处,从宏观情感上给予社会更多的关照;而好人网这个民间公益组织正起到了这样的有益补充。这次好人网给被讹诈3名小孩颁发了5000元“委屈奖”,这其实是在法律之外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深入而柔性的修复,也是从现实出发坚守住了社会道德伦理。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会让更多的爱心人士,看到民间组织所蕴含的丰厚爱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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