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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阳光透明才是真保障

2015-08-19 09:01:28 唐金凤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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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审计署发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揭露,涉及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高达93.83亿元,2.06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不实材料通过审批,2.34万户家庭住房条件发生变化却未按时退出保障对象名单。(8月18日新华社)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关乎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住建部早在2012年就透露,全国有近1亿人受益保障房计划,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此次审计署发布的公告也显示,去年这一全国安居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遗憾的是,近百亿元资金被套取挪用,超4万户家庭骗取保障房,令这一本具民生善意的安居工程,再度蒙上阴影。

之所以说“再度”,是因为此前围绕保障房的问题就频频出现:申请困难,有人排队三年依然没资格;骗取容易,有人开着宝马照样摇号;质量堪忧,雨水之下变成“水帘洞”;入住率低,不少地方保障房上演“空城计”……种种问题的出现,令这一举国关注的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和公平性上均大打折扣。

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保障房问题一直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焦点,专家学者也给出了不少建议,譬如: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明确住房保障标准,对保障房申请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定,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住房保障资金难题,等等。应该说,上述建议经实施后,确实取得了明显效果,就拿“探索市场化融资方式”来说,引入社会资本的确节省了财政性资金,做到了“花小钱办大事”。

不过,此次审计署再度“揪出”多重问题,显示了保障房制度尚存瑕疵——暗箱操作多,审核不透明。法律法规再完善,审核要求再严格,融资渠道再丰富,如果执行时做不到开放透明,信息披露做不到及时公开,地方上虚报材料套取资金、家庭以不实材料骗取住房的情况,就难以根治。

也就是说,要让保障房真正起到保障之用,须确保保障房制度的阳光透明。一是决策要开放。作为政府出资兴建的民生工程,它的决策理应充分考量公众意见,而不是像商品房那样由开发商说了算。保障房项目的规划、选址、定价,都应充分吸纳保障对象的意见,避免有关部门累死累活、保障对象并不买单的“出力不讨好”情况。倘若各地在保障房建设时民主决策,对保障对象充分开放,住房闲置、空置甚至唱“空城计”的情况,或难再现。

二是建设、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挤压保障房“中饱私囊”的可能。从审计署公告不难看出,通过虚报材料套取资金,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的情况依然严重,不少地方还直接将保障房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甚至投资理财。专款不能专用,就丧失了保障房资金的本义。因此,必须搭建信息公示平台,明确保障房有多少、去了哪、申请和使用者经济情况如何,防止保障房被任性截取;同时要规范保障房资金使用,防止出现非法套利。

决策开放、过程公开,保障房才能在阳光下运行,其公平性才能得到保障。因此,须将保障房置于公众监督视野下,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杜绝其成为官员“权力自肥”的工具,或是骗保者舍不得吐出的“唐僧肉”。如此,才能激活这一民生工程的最大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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