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七夕又来啦!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传出消息,为了便于七夕当天的结婚登记,8月20日当天,鼓楼区民政局仅受理国内结婚登记,暂停办理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询档案等业务。(8月18日新华网) 七夕节只登记结婚 别因善意伤害了权利 刘昌海 这一规定显然有着善意的初衷:很多有情人都期待在传统七夕节这天登记结婚,如果婚姻登记部门还按日常人手办公,很可能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暂停其他业务,全力为结婚登记服务,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 但是,我们不能顾此失彼,而伤害了其他公民的正当权利。比如,离婚自由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当两个人的感情走到了尽头,谁也没有理由让他们的婚姻再多持续一天。而且,在这一天里,什么事都可能发生。比如,要是一方在这一天里产生债务,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才行。如果真有这样的特例发生,婚姻登记部门恐怕会很被动。 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于公民离婚,只有“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等三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才不予受理。因此,即使七夕节办结婚登记的人再多,也不能不让他人办理离婚。 对于准备暂停办理收养登记、查询档案等业务来讲也是如此。有些群众为了开这些证明,专门请假从千里万里之外跑回来,没有这些证明,很可能误了大事。 其实,全力为群众办结婚手续和办理其他业务并不冲突,只要想办法,完全可以两全其美。比如一些地方在情人节、七夕节当天专门延长办公时间、简化办理手续,既满足了部分群众的结婚要求,又不影响其他群众办理正常业务。 一句话,对于政府部门来讲,再善意的想法也必须要符合法治精神,如果因为主观的善意而伤害了公民权利,终将得不偿失。(京华时报) 更多观点: 服务新人何须多打“七夕牌” “只登记结婚”或可成“七夕”新习俗 七夕拒办离婚登记凸显权利漠视 服务新人何须多打“七夕牌” 黑白 又是婚姻登记遇上七夕,又是考虑新人“扎堆领证”,于是再度拿出惯用套路:当天只办结婚登记。网上稍作检索,类似的做法可谓俯拾皆是,已经毫无新意。如果说有些时候的“七夕只办结婚登记”,是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放弃双休时间,主动而为提供的“浪漫服务”,那么今年8月20日是周四工作日,凭啥就可自说自话地提供“缩水服务”呢? 近些年来,民政部门服务新人热衷打起“七夕牌”,或是加班加点登记发证,或是“浪漫日子,只办结婚登记”,俨然已成了一种新的惯例与习俗。大概是潜意识总觉得“结婚是好事,离婚是悲事”,不仅仅是七夕节这天,在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构,还逐渐延伸开来,把“2月14日”、“5月20日”等的日子,也列入了应对“扎堆领证”的考虑范围,并且理直气壮地预告“只办结婚登记”。这样的“服务热情”见得多了,不免有所质疑:这是真为新人着想,还是或存“工作打折”的嫌疑呢? 事实上,即便是为了满足某些新人“七夕领证”的美好愿望,民政部门加班办证,市民的看法可能也不尽相同。譬如,有人觉得,婚姻登记机构积极主动提升服务,自然是好事儿;但也有人以为,夫妻感情咋样、将来美满与否,这跟哪一天领证实在没有多大干系。而动辄加班办证,满足部分新人需求,何尝不能看作是在变相迎合和纵容当事人挑日子、讨彩头的心态,未必就一定合适。 相比之下,在不是双休日的正常工作日,一些婚姻登记机构借着“领证高潮”的说法,擅自改变和取舍正常服务,恐怕更是缺乏对职业要求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况且,这样的服务断档与变更,往往也不可能是普遍行为;则在“各自为政”之下,岂不给人滥打“七夕牌”之感了? 结婚登记选什么日子,当然由婚姻当事人自主来决定。不过,有关部门“服务新人”的创优思维,却不必总是在“战高峰”“迎旺季”的习惯思路上打转转。越是如此,倒也越会“养娇”了一些领证者,使之不愿寻思错峰理性登记,而把跟风凑热的“一哄而登”,视作了一种时髦安排。由此而论,有关的婚姻登记服务部门,与其多打一起登记领证的“七夕牌”,倒不如像一些国家和地区那样,经常组织“市长证婚”之类的集体仪式,既显场面庄重,更具亲民之效。 “只登记结婚”或可成“七夕”新习俗 陈怀瑜 “七夕之日不登记,登记只登结婚证”——这显然是登记部门为免当天结婚登记过多之虞,暂时让离婚等登记靠边站的临时性措施。其或并无任何其它考虑,不过,这却给了我们一个有益的思考方向:何不顺势而为,让此日“只登记结婚”,从此演变成七夕新习俗呢? “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七夕,不仅有着与之相关的众多美丽传说,还有着无数优美歌颂爱情的诗文,璀璨于中华文化的星河中。七夕节,更被国务院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称作“中国情人节”。 七夕之夜,人间“牛郎织女”们,或渴望爱情、寄托情思;或千里有缘来相会,用不同方式表达着心灵中至美的爱情向往。更有选此蕴含爱之深意的一天,来修得爱情美满的正果——登记结婚,这当然会成为卿卿我我、你侬我侬的爱情中人之首选。那么,不让此美好、幸福、幸运的一天,与“离婚相撞”,当然是美事一桩了。 其一,如果,七夕日时,当爱情中人挤向婚姻登记处,却总与离婚登记相撞,想来心情也好不到哪去吧?其二,将七夕这个美好的节日,留给所有人,包括那些爱情生隙,处于分合边缘的人。在这一特殊的日子里,或许能给他们特别的思索,抑或能对其爱情观、婚姻观有所感化与改变,那就再好不过了。其三,民间有“宁拆一座庙,不拆一门亲”之说——虽然,结婚与离婚,都是人的自由权利,但天下之人,包括登记处的人,谁不愿爱情更长久呢?那么,在“七夕”这一美好的节日里,给“离婚”者按下一天“暂停键”,也是所有人心中的一个美好希望与祝愿吧。 在当今,我们大力推动文化传承,七夕这一特殊的节日,显然自有其历史传说之内涵,像爱情、团圆等意义,千百年来深受人民的喜爱。那么,在这一寄托着爱情的传统日子里,让人们只看到因爱结为连理者,这更符合人们追求完美爱情的一贯心理,也是对美好道德追求的一种积极鼓励。 推动七夕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扬光大,让其更加深入人心,倍受国人的喜爱、追捧与推崇,就要在原有的传统传说、内涵与意义的基础上,不断加入新时代的文明元素——比如七夕节时,只让完美无缺的结婚登记出现,就是极富正面意义的新习俗。对此小小变动,顺势而为,推而广之,让七夕更完美,乃爱情之所幸,何乐而不为? 七夕拒办离婚登记凸显权利漠视 刘建国 七夕将至,按照往年的经验,当天的结婚登记人数肯定会井喷式增长。然而,即便鼓楼区民政局面临工作压力,或者出于对民众爱情的考虑,而选择了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的做法,也是不妥的。在我国,结婚与离婚均自由,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干涉。也就是说,只要婚姻双方达成合意,离婚就是双方的权利,民政部门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假如,有离婚需求的当事人确实需要在七夕办理离婚的登记,而鼓楼区民政局不予登记,这无疑是背离服务宗旨的做法。 离婚是个人自由,拥有离婚登记权的民政部门,没有权力进行干预。出于部门利益考量,变通服务方式和手段,为离婚之人设置门槛和障碍,无疑是权力对权利的戕害。不管处于何种原因,不管处于什么目的,作为民政部门,都应该处处维护公民权利,不能漠视公民的需求。 对于鼓楼区民政局来说,可以加班加点,也可以临时增加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序平稳进行。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该一视同仁,认真对待,切实满足公众的需求。尤其,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赋予了公民对婚姻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在公民权利面前,民政服务则不能“掉链子”、“甩脸子”。由此,鼓楼区民政局七夕拒办离婚登记,不仅背离了自身工作职能,更损害了公民个人权利,应该及时改正。 应对“结婚潮”,鼓楼区民政局应该未雨绸缪,周密部署,妥善应对,进而满足不同群体的要求。再说,七夕当天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可能寥寥无几,并不会过多地增加工作量。如此看来,同时开展结婚与离婚登记服务,真的有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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