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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打假应从“源头”打起

2015-08-14 10:03:47 姚明胜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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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方案》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方案》中提出的“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一是指,对目前国务院各部门的环境监测站,由国务院环保部负责统一建设,统一规划,以及整合优化;二是指,将目前省、市、县负责的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权适当上收。也就是说,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主要针对的是目前全国已建立的各级2700多家监测站,并不包括目前无法统计的企业在线环境监测点。

而从6月12日环保部通报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看,7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都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监测站。另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管理处杨子江处长介绍,今年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环监局和环保部的6个督查中心检查企业1万多家次,汇总结果发现,存在数据造假问题的企业约占10%。

由此可见,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后,虽然环保部能更准确、更全面、更客观地掌握和评价全国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并不能防止和杜绝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也可以说,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及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也只能对环保部门内部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进行追责。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频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很多地方要求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控,但设备由企业自行采购,导致企业采购质量低的设备,造成数据不准或经常出现故障等;二是,虽然各地要求在线设备第三方运营,而运行费用是企业支出,导致企业与在线设备运营方沆瀣一气造假的屡见不鲜;三是,按照目前的要求,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一次,存在周期过长和监督真空,给企业造假留有可钻的空子;四是,对数据造假企业处罚不严。如,6月12日,环保部通报的7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除了对企业进行罚款外,对主要责任人也只是行政拘留了事。

因此,防止和杜绝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环保部门还要下功夫到企业身上,从环保数据的源头抓起。

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首先,必须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除了加大、加重对企业罚款和对责任人行拘外,对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环保事故的,还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其次,环保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频率的同时,还要联合公安部门,借助公安部门的网络技术优势,及时发现企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并进行查处和打击。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企业参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一经发现,除承担连带责任和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将相关机构或企业,以及涉事人员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参与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再次,在采购环境监测服务、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时,监测仪器设备必须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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