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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健在证明”为何能如此有理有据?

2015-08-11 17:58:47马涤明等来源:东南网综合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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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叫板电信局别只是为了撇清责任

陈怀瑜

公安最近很“任性”,本为严肃、正式的公用文书——证明,却接二连三,被派出所人员于其后一挥而就、“挥斥方遒”:对有关部门要求派出所开具“证明谁是谁”,予以批评。可像此“健在证明”被喷,只怕并非如表明上“慷慨激昂、为民代言”那样简单,很可能如此乱喷之下,喷落的却是为民服务的责任。

如果公安对证明有不同意见,或可通过正规文书沟通,或利用私下渠道协商,或经过上级部门提出意见,但这种在正规且有法律效力的公用文书上,任性喷吐一己意见与感受,还要盖上红堂堂的“官印”,这显然有损公用文书的严肃性。

事实上,电信部门要求开此“健在证明”,自有法律依据。福建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境内居住的遗属需由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生存证明”;省社保《关于开展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中,亦有类似规定。

关键在于,公安吐槽的背后,真的是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反映吗?也未必尽然。其一,电信部门要求当事人开具“健在证明”,于法有据,你不让人家这样做,这不是误导电信陷入违法境地吗?公安若认为电信所依据的法规有问题,大可将此吐槽,吐向上级的法规。公安之“枪”点射法规执行者,显然有“怕大欺小”之感。

电信要求开“健在证明”,既是法规对其的要求,它也是想以此保护自己,免得自己以后落责。而当证明开具的任务交给公安等部门时,证明的责任,就砸在了公安等的头上。像对比资料,或实地察看——如对身体不能动的老人等的查对等。则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还是要承担证明责任上,公安都要因此多出许多麻烦——公安看似为民发声,其实,这何不也是公安的自我保护手法呢?

在冒领国家资金屡有发生的现实情形下,一些必要的证明,也不可或缺;为百姓办事着想,并不代表证明都得一概取消。政府责任部门真正要做的,是要让这种证明更简便、更高效——那么,比如在技术上,可设计更快捷、更准确、更安全的证明方式——如指纹验证、远程视频核对等。还有,谁应是开具公民健在等“证明谁是谁”的权责对等单位呢?社区?街道?乡镇?还是公安——你们还是先自己扯清楚吧,再通过立法规定,让这种证明最方便、最有力,不就得了。这可比不同单位在此推来推去,都想一概撇清责任要好得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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