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应以不增普通百姓负担为最大考量
2015-08-07 08:57: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了多项立法任务,其中,房地产税法位列其中,这让一度淡出公众视野的房地产税话题再次发酵。在房地产税何时能落地,条件是否成熟等一系列疑问面前,业内观点多认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工作尚未完成的背景下,房地产税不会在短期内落地。 (8月6日中新网) 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但如何征收必须慎之又慎。有人提出,房地产税从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为起征点。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在农村里自盖房的面积比较大,这几年随着各地发展速度的加快,房屋不断被征收,按照拆一还一的补偿标准来看,许多农民的房屋面积虽然跟原先自盖房的面积相等,但大部分都超出了人均60平方米,如果让这部分人交纳房地产税,无疑是让他们雪上加霜。因为他们原先在农村,吃住不愁,而被逼上楼后,样样东西都要买,在生活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下,让他们再缴房地产税,肯定又让他们增加不小的负担,而且这样的人群越来越多,这不利于社会和谐。 再说,普通百姓的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比较偏远,房价比较低、房屋质量也不是太好,根本不能与那些豪华高档的住宅相比,同样的面积,高档小区的房价是偏远地区房价的数倍,一套抵多套,因此,如果只按面积大小征收,势必会使那些贫穷的人吃亏,那些富裕的人占了便宜,造成了新的不公。 几年前,上海和重庆率先启动了房产税试点,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重庆则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两厢比较,重庆的征收办法更加公平、更加合理。因为上海的做法不利于普通百姓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也不利于人员流动。而重庆征收的是那些购买高档住房的人,或者是那些不是在重庆工作而是来享受的有钱人。 征收房地产税,关键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鼓励居民由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改善自身住房,又能精准打击房地产的投资投机需求。因此,征收房产税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以不增加普遍大众的负担为最大考量,千万不能陷入底层百姓负担越来越重、越来越穷,而让那些原本住豪宅、开豪车的人钻了空子、占了便宜。这样就失去了征收房地产税的意义。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