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昨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行人闯红灯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对闯红灯者许多地方都曾采取过一些罚款措施,但收效甚微。因为这种惩罚治标不治本,只有在每个行人的思想观念上亮起一盏“红灯”才能真正起到预期效果。让闯红灯的行人带上“绿帽”去劝导其他行人就是一种很好的“惩罚”措施,是一种方法创新。 闯红灯者临时当“志愿者”劝导别人,既可警醒自己又能教育他人,可以把空洞机械的普法宣传生动起来。我想,每个受到戴“绿帽”处罚的人都会深刻地记住自己的违法行为,在今后过路口时会更加自觉遵守交规。 今年1到6月份,深圳全市行人违法通行人数达到12 .7万人次,违法率超过33%。聚起一拔人就集体闯红灯过马路,这样的“中国式过马路”历来已久,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进行很好的工作创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把教育与惩戒结合起来执行,就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大部分网友认可戴“绿帽”惩罚,就是一种很好的印证,也是一种观念进步。 戴“绿帽”挨罚的争议点无非在“戴绿帽”的根深蒂固观念,认为是一种“羞辱”。交警同志说了,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绿色是一种生命色,也有象征和平美好希望安静等意,受罚的人何必硬要与传统观念上的“戴绿帽”上套?实事很明显就摆在那里,并非绯闻那样不光彩的“戴绿帽”,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此绿非彼绿啊! 退一步讲,即使某些人非要将戴“绿帽”受罚说成是一种受辱,从宣传效果看也无妨,毕竟这样的噱头是很夺眼球的实情,权且看做是为宣传交规做了贡献罢。如果戴绿帽惩罚的效果达到了,那么这个“绿帽子”就戴的很值。有市民认为这种方式有助于保证行人守法通行,应当为交警的这种“机智”点赞,这说这话说到点上去了,评价戴“绿帽”只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交警执法智慧上看,戴“绿帽”受罚这个可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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