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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诉讼”别像秋菊打官司

2015-08-06 07:37:03房清江来源:长江日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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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扬州的杨女士通过微博对一热点事件发表评论后,遭网友辱骂,部分网友将杨女士及其女儿照片和个人信息发布在微博上,并对母女俩进行人身攻击,给她们的生活带来困扰。8月4日,记者获悉,目前,杨女士已向邗江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打算将微博网站告上法庭。(8月5日《现代快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网友的恶意的辱骂和人肉所示通过微博的网络平台不断进行扩散和放大,这必然侵犯了杨女士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只不过,网民身份的隐匿性,总让受到网络言论伤害的当事人追责起来有些吃力。

“人肉”暴力放大了人性恶的一面,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使得道德的约束力几近于零;另一方面,司法诉讼的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违法代价低,失去惩治与震慑作用,兜不住为恶的底线。网络时代以来鲜有几个案例,可窥见一斑:

2007年北京31岁女子姜岩,在博客上诉老公出轨,并跳楼自杀,引发“人肉搜索”事件。姜岩的老公王菲,在不堪网友的侮辱、现实环境的排斥以及少数人赤裸裸的威胁,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但是法官最终只部分接纳了他的要求。每年类似网络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对当事人也带来很大的伤害,但维权的成本始终居高不下。

2013年我国一名12岁花季少女因不堪网络暴力,最终放弃生命。相对于网络暴力对他们的伤害,司法讨得的补偿实在是低廉得可怜。而且,要达到非常恶劣的传播后果才会引起相关部门的追责。在此之下,即便是杨女士通过了诉讼请求,依据现有法律,给予的赔偿与惩戒是有限的。与维权取证的艰难相比,更类似于秋菊打官司,限于讨个说法的意义,路长且艰。正是如此,对于网络立法和执法的力度,也应结合当下网络时代的特征,予以更多的注意,对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也需要适应新的社会技术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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