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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虐童强制报告 如何追责应该细化

2015-07-31 07:00:09谌尘来源:京华时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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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起,《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要求,相关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监护人侵害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等报告,不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由主管单位给予处分。

强制报告制度入法,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的一个进步。上半年发生的南京养母暴打男童案中,正是学校教师报警让男童得到了保护。而在前年发生的南京“饿死女童案”中,吸毒的母亲乐燕经常一连几天把孩子关在家中不管不顾,而社区和邻居们对此并非不知晓。可以预见,立法明确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居委会等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将压缩虐待儿童行为的空间。

要让强制报告制度发挥作用,细化责任追究是关键。责任主体上,只有落实到具体个人,强制报告制度才能发挥其威力。究责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表述稍显模糊、缺乏可操作性、追责措施限于内部处分也显得震慑力不足,这些都是条例应抓紧细化的着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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