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高院发布的2014年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2014年云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参差不齐,昆明、丽江、楚雄三个地区不超过10%,昭通市连续两年挂零,这无疑为本就步履蹒跚的“民告官”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虽然人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上,“告官不见官”是长期以来的普遍现象,也是法院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让昔日里高高在上的行政长官乖乖地站上被告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现实中,出现在被告席上的往往是低级别的普通工作人员,有时甚至只有代理律师。 与其他角色不一样,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作为依法行政的“排头兵”,在法律面前却搞另一套,这无疑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也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亵渎。 另一方面,原本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诉讼,若是普通工作人员代为出席应诉,由于权力较小,在一些关键时刻往往需要向上请示汇报,无端地增加中间流程,影响诉讼进程。更严重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普通公众眼中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权威,当他们以不知道什么理由缺席应诉时,往往会使对面的民众感到被轻视,有时候原本能够调解的案件都无法调解,能化解的矛盾甚至还会激化。 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大体看来有三个原因:其一,认为自己是“官”,对方是“民”,水平有限、资格不够,不屑出席;其二,由于平时业务不熟悉,或者应诉能力差,不敢出席;其三,面对民众的起诉,当惯了“大爷”的领导干部觉得丢人,不好意思出席。 不管什么样的原因,该出庭当被告的行政首长未能到场,总是不对的。尤其是在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不带头依法办事,其负面的示范效应显然很大。其实,就算站上被告席也没什么大不了。倘若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又怎么会怕民告官?又有什么不敢面对民众的起诉?若能有理有节有据地应诉,说不定还能给自己和政府加分呢。 要让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成为常态,不仅需要民众的不断努力,也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从制度层面来说,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给予硬性要求,恐怕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多年来一直在强调的依法行政,应该可以从敢于站上被告席做起。 民告官不可怕,怕的是不依法行政。而站上被告席,面对民众的起诉,从官员到当事人的转变,正是由“官本位”回归“民本位”的进步。这个过程,既是领导干部本人的进步,也是政府形象的重塑,更是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彰显。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民告官”的出现和增加,让“民告官能见官”,也是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倒逼效应”。但愿“民告官能见官”将成为常态,也能成为依法行政新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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