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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怎能被公诉

2015-07-10 08:02:13 晏扬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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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的网帖,江苏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现已被羁押9个多月。在此事件中,包括何福康等7人被刑拘,4人遭检方批捕。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目前开庭时间未定,但法院将依法处理案件,不会因涉案双方身份特殊而区别对待。(7月9日《新京报》)

何福康是一名公职人员,同时也是一个公民,不管是他自己举报还是授意他人举报官员,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哪怕举报内容有失实之处,警方也不应该对其进行拘留,检方更不应该对其进行公诉。这是因为,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有接受民众监督和批评的雅量,即使举报内容不准确,也应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对待;另一方面,如果有关领导认为举报内容涉嫌损害其名誉,大可自行提起诉讼,而不应该动用警力,更不应该由检方提起公诉。

诽谤案一般属于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才能由检方提起刑事公诉。这是法律常识。崔永元与方舟子在网上相互谩骂对方,涉嫌诽谤,难道他们可以要求警方把对方抓起来,并由检方提起刑事诉讼吗?当然不能,他们只能自行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对方赔偿、道歉之类。

事实上,在中央从严治吏、反腐之风劲吹的背景下,中央纪委等部门一再鼓励公民多途径监督、举报官员,并一再强调要保护好举报人。监督、举报官员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公平正义之必须。官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理当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最基本的权力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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