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企改革不能只关注国有资本所有制改革和国资转让过程,更需要关注后续的国有资产综合财务管理问题。一方面使得国企改革的“财务收益”运用更加透明和规范;另一方面需主要用于地方社会和民生领域。 据报道,当前有超20省已出台地方国企改革文件,其中引入非公经济成为改革重点。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约国企改革推进的桎梏逐渐被破除,中央和地方国企改革都迎来转折点。 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央企和地方国企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3.7万亿元和48.4万亿元。与央企相比,数量众多、区域和行业差异极大的地方国企改革,或许更具有复杂性。在地方国企改革逐渐拉开“大幕”之时,需要充分关注几方面基本问题。首先,央企更注重的是增量改革,而地方国企则以存量改革为重点。在此过程中,其改革范围和程度往往会更深入和广泛。对此,为了避免在改革中出现各类低效决策、利益输送和其他违规行为,需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而非简单的主管部门审批决策。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不仅可以考虑引入同级人大的监督,而且更需要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 其次从方式上看,地方国资的整合途径包括收购兼并、股权划转,也包括实体资产出让等多种途径。从交易场所看,可以在地方产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挂牌交易,也可以进行非公开交易。对此,为了保障国资转让的规范性与合规性,应该尽可能地采取规范化、标准化的转让模式,并且以各类公开交易方式为核心。这也可以产生“一举双得”的作用,即在有效推动国企改革的同时,也促进相关交易的金融证券化发展,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更合理的互动融合。还有,对于国资的股权改革不能太“神话”。 众所周知,进入21世纪以来,国企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股改乃至上市,一直被作为改革的重点甚至是最终目标。但在实践中我们看到,许多进行了股改之后的企业,却并没有迎来真正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对于地方国企来说,一方面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必须真正隔断与地方政府的“内在关联”。无论在企业经营还是人事方面,隐形的“行政干预”和政府控制必须逐渐弱化乃至消除,从而按照市场化原则来运行,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改革效果。 另一方面,地方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而不只是财务投资者或者投机者。尤其是对于掌握重要自然资源、公用设施资源和渠道资源的地方国企来说,改革目标是实业的不断壮大,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而非变成金融资本运作的“游戏对象”。 最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无疑是本轮“让渡和整合部分国有资产”的另一重要原因,这就引出来对于国资转让收益的管理和使用问题。也就是说,地方国企改革不能只关注国有资本所有制改革和国资转让过程,更需要关注后续的国有资产综合财务管理问题。一方面使得国企改革的“财务收益”运用更加透明和规范,而非被地方“首长意志”所任意支出;另一方面需主要用于地方社会和民生领域,而非简单地缓解地方“建设财政”的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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