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抽烟打人”欠抽的不仅是一研究生
2015-07-03 07:36: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一眼镜男在重庆大石坝一电梯内抽烟,被怀抱小孩的妈妈制止。双方产生口角,男子不仅追着妇女打,还叫嚣自己是研究生,是有素质的。对于不吸烟的人来说,哪怕一两分钟的电梯之行,燃烧的香烟味也会变得无比难熬。有人会站出来较真劝阻,摩擦也就在所难免。但是,勇敢说“不”,比高声指责更有力。(7月2日《重庆商报》) 勇敢说“不”,比高声指责更有力。这句话笔者是赞成的。问题是,勇敢说“不”的后果是什么?对于一些吸烟者来说,如果能感到自己理亏,兴许就会掐灭烟头。如果是这位研究生呢?“素质很高”的他就会大打出手。假如,勇敢说“不”的结果是这样,接下来该由谁勇敢说“不”? 2013年5月,《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规定在公共区域吸烟者不听劝,最高可罚200元。那么,对于这起因为被阻止吸烟,而大打出手的研究生该如何办? 笔者以为,既然有规可循,就应该把这起事件上纲上线。找到这个研究生很简单,只要有关部门愿意去寻找就能找得到。找到他之后,就要按照当地禁烟规定去惩罚。可是,面对200元的罚款,真能让打人的研究生长点记性吗?我想也未必。这就需要再追究他打人的举动。让研究生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法律庄严起来。 在这起事件中,欠抽的还不仅仅是一个研究生。那么,还有哪些地方是欠抽的呢? 公共场所管理者是欠抽的。电梯有着管理者,当乘坐电梯,因为不让抽烟而打人的时候,电梯管理部门在干啥?事情发生在电梯里,该追责的时候又在干啥?超市、商场、公园这样的地方,管理者有几人上纲上线的在制止抽烟? 禁烟规定执行者是欠抽的。规定制定了,但是禁烟不是发个通知就完事的,究竟由谁监督,究竟由谁惩罚,不接受惩罚是一笑了之,还是继续揪住不放?单就这起事件来看,也无非是网上的一场谴责而已,谁去追究了?法规不是制定出来把玩的,而是要执行的。 禁烟规定标准低是欠抽的。对于公共场所抽烟的行为,无非又是罚款。罚款是个路径,但不应该是唯一手段。我们的禁烟标准太低了。能不能依据严重程度,也记录到诚信档案,影响招聘、贷款等等?能不能也能在法律上追究一些必要的责任?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