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制度性的安排,导致领导干部一旦任职达到某一行政级别,无论是否称职,除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行政级别一般不会下降。这就在干部人事管理上形成“职务提升容易,降低难;待遇提高容易,下降难”的局面。 本应上下通行的“双车道”变成“单行道”,时间一长诸多弊端自然凸显:首先,一些部门和单位流行“论资排辈”,即使年轻人业务能力强,因为“资历”和职数不够也要继续“熬年头”;其次,一些领导干部消极为官、尸位素餐,虽然不能胜任相关岗位的工作,但因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仍然“稳坐钓鱼台”……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出台“能上能下”试行规定,意味着在构建科学的干部人事体系方面又多了一个制度抓手。这一方面强化了对在任干部的约束和激励,另一方面也将增强干部队伍的流动性,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从实践层面看,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落实难点是如何解决“能下”的问题。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依照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以文件实施为契机,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制度刚性确保“能下”得到落实,以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下来的人”心服口服。 长远来看,还应持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通过激励、奖惩、问责和民主监督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升干部队伍质量,最终形成弊绝风清、优胜劣汰、积极进取、高效廉洁的政治生态。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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