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最新原创> 正文

500元提醒难掩“霸王条款”魅影

2015-06-24 16:59:28刘建国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如今刷卡买单已经成为主流,而每当账户一有变动,手机上便立马跳出短信提醒,提醒你几点几分、在哪儿刷了多少钱。这样的服务让人觉得安心,还有助于防范信用卡被盗刷。不过,近日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将免费短信提醒服务的起发金额门槛提高到了500元。(6月24日 《海峡导报》)

对于公众而言,刷卡后收到短信提醒,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如此,个人不仅能够知道自己信用卡的消费情况,而且还可以预防诈骗行为。但是,银行一旦调高短信提醒金额标准后,则会剥夺消客户的知情权,不利于客户权益的维护。或许,提高短信提醒门槛,能够减轻银行工作负担,但对于客户而言,却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当然,表面上来看,银行的做法也有一定的道理。然而,这种做法的背后,明显具有“霸王条款”的痕迹,是银行单方面设置门槛和障碍,变相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客户与银行之间,已经就短信提醒义务达成了合意,银行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已经明晰,对于银行而言,就应该以合同为依据,以法律为行为规范,为客户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

应该说,在银行与客户的合同意向中,对于短信提醒的方式、程序、内容等等,做出了细致的说明。那么,银行如今擅自更改合同,随意提高短信提醒门槛,明显就是“霸王条款”一种表达形式。在调整过程中,客户没有发言权,只需要依赖银行的单方面意思,就可以擅自更改。其实,这也表明,与客户相比较而言,银行处于强势地位,并没有对客户们的权利给予足够重视。

事实上,“霸王条款”的存在,从源头上侵害了客户们的权益,应该被严厉禁止。在银行与客户之间,短信提醒的合同可以修改,但需要以双方合意为基础,不能任由一方独断专行。由此,对于报道中的银行,还是应该摒弃“霸王”理念,多为客户着想和考虑,才能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