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联名要求学生道歉 师生关系如此尴尬?
2015-06-17 17:51:51来源:东南网综合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实现“育人”要用纪律与秩序做保障 晴川 在这起“殴师”事件中,老师的克制忍让,体现了良好的师德修养,客观上也避免了类似“被侮辱反被开除”的麻烦,算得上有理性有智慧。既然学生犯错在先,那么要求其给当事教师道歉并不过分,而学校给予相应惩罚也是必须。让学生知对错、明是非,本就是教育的基本要义,应贯穿整个教育始终,而要让学生为错误道歉,却由教师联名倒逼,这让人心中五味杂陈。 为什么现在的学生会变得如此暴戾、目无师长?这个问题在我心中盘恒已久。在我看来,原因有三。其一,家庭教育缺失。如今很多家庭忙于生计,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一些家庭护犊子心态严重,容不得学校、老师批评,致使少数学生对教育不再敬畏,对教师不懂尊重。其二,教师惩戒权不明。虽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这一权利过于笼统,以至于稍有不慎,便会跌落进“体罚”的篮子,让教师说不清道不明。 当一个教师对学生“不能打,不能骂,不能罚,更不能开除”而不得不放弃自尊,甚至牺牲自己的尊严来换回学生尊严的时候,这样的教师其实已经不再是教师,而只是学生的“仆人”,于是,教师的宽容民主、和风细雨式的教育被当作了软弱,以至于一旦遭遇批评,用“举报让你丢饭碗”相要挟的有之,奉行“拳头哲学”的有之。人人生而平等,这才是现代意识。当老师因学生课堂上的捣乱而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甚至人格被学生肆意践踏而无力维护,担心体罚越界而陷入不知咋管的尴尬境地,这种变态的师生关系,令人心痛。 正常的教学活动必须在有秩序、有约束力的环境中进行。实现成长成材的育人目标,要用纪律与秩序来做保障。没有纪律约束,没有强制性措施,就可能失去对孩子的管理和控制。而一味强调自主,强调发展个性,就会失去自由界限,迷失教育方向。著名教育学家杜威说过:火堆旁的孩子需要及时拉开以免被烧伤。扰乱课堂秩序被罚站,犯了错误写份检讨等等,谁能说这不是把孩子“从火旁拉开以免被烧伤”?可悲的是,一些条条框框让教师变得啥事都怕,不敢管不愿意管,以至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出事就是好事” 被一些学校奉为了圭臬。这种教育错位,很危险的。 数年前曾看到过一则消息,说泰国教育部长建议恢复鞭刑,以帮助“老师们找到惩罚学生的有效措施,使他们规规矩矩。”鞭刑是否合理可行值得商榷,但这个建议倒很有意味。教育不能没有惩罚,对学生的适度惩戒,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完全合乎教育规律。提倡适度惩戒,决不是赞同体罚。纪律必须是强制性的,惩罚强制,不是靠体罚,而是在说服教育基础上的惩罚。(今日福建) |
相关阅读:
- [ 06-10]“我是乌龟”师生冲突事件是经典活教材
- [ 06-08]“感谢学生忍我3年”道出师生真情
- [ 04-14]打破沉默的课堂需要师生共同发力
- [ 03-24]师生互相讨好是种什么病
- [ 03-13]禁“师生恋”不如及时正确引导
- [ 03-10]别让师生恋搅浑高校一潭春水
- [ 02-15]师生之恋,一禁了之?
- [ 02-06]师生同场考试是“唯分数”下的怪蛋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