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十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涉及网购纠纷。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临萍明确,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6月16日《北京青年报》) 作为“互联网+”的最原始应用——网络购物,如今已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而最高法通报的十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就包括三起涉及网购纠纷,更是凸显了网购规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更是因其新颖性、发展的迅速性而让法律略显滞后,甚至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不能适应它的发展。 比如说,网购纠纷中的典型案例——网购货物遭冒领谁来担责问题,现实购物中,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到付款,一般不会出现付了款但跑了货的问题,但在网购中,这绝非是个例,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的通告》,2013年1月至7月,关于快递丢失、短少和损毁的申诉高达27864件。 “在法治国家,一切问题都是法律问题”,针对网购货物遭冒领谁担责问题,法院在商家、消费者和快递方三者之间,依然进行了法定契约和关系的厘清,明确了消费者给商家打了款,商家就该有给消费者交货的义务,至于快递是否能将包裹送到消费者手中,这是商家与快递间的契约关系,与消费者毫无关系。从而给出商家负全责的判决,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彰显了虚拟空间的法治威严,树立了网络空间的法治质感。 网络不是法外禁地,网购也没有免责金牌。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购纠纷,提出了“七日内无条件退货”条款,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此外,最高法还明确,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再者,为进一步理清网络购物的法定关系,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年内出台。期待更完善的法律、更规范的程序,让消费者网络购物更明白、更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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