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东南锐评> 正文

城市标语不妨雅俗并存

2015-06-16 07:41:14铁洛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请勿横穿马路”、“请走人行天桥”……这类传统宣传标语,还有效果吗?日前,厦门大学的学生完成了一组实验:在同一路口摆出不同语气的交通警示标语,对比效果。结果显示,祈使语气的传统标语效果最差,“简单粗暴”的标语比如“你丑你横穿”效果却最为显著,行人横穿率直降三成。(6月15日台海网)

城市标语当然要以温馨提醒为宜,但提醒的目的是敦促行人遵守交规。若提醒无效果,则“温馨”也没多大意义。

居芝兰室不闻其香。对于某些常态化的东西,人们往往也习以为常,对之不再感冒。宣传标语不知道“温馨”了多久,“请勿横穿马路”、“请走人行天桥”之类,估计是妇孺皆知了,但依然有那么多人选择“飘过”。横穿若盛行,市民不是在鲜活演绎其粗俗吗?其粗俗比有些标语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城市文明的冲击更大。

山珍海味吃多了也会厌。如果间或出现一盘家常小炒,尽管没啥档次,却让人食欲大振。新闻中的“你丑你横穿”,虽然以其粗俗亮相,但话粗理不粗,让人有耳目一新之感。对“横穿者”来说更容易受到触动。

笔者以为,交通宣传标语理应以文明劝导为主旋律,但是,如果粗俗标语可以直观见效,若真能纠正部分市民的某些陋习,确保公众的健康安全,那何乐而不试?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