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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拍裸照,错不在全在管理者

2015-06-02 10:20:47郭晓冉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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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针对在故宫内拍摄裸照事件,故宫回应称这一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日前,名为“WANIMAL”的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组在故宫博物院内拍摄的裸照。一位女模特全身赤裸,在故宫摆出造型,其中一张照片中女模特骑坐在螭首上,照片经网络传播引发社会争议。(6月2日,京华时报)

故宫拍裸照,明显是违反了法律和相关规定。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其次,故宫博物院不仅仅是公共场所,还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拍摄过程中,存在骑坐古建筑等行为,也涉嫌违规。摄影师应事先告知故宫,获得其允许,方可进行拍摄活动。

然而,该拍摄者却置法律于罔闻,置故宫管理人员的劝阻于不顾。可能是相关人对于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也有人谴责故宫管理者管理不到位。然而,其中暴露出来更多的却是伦理道德层面的认识缺陷。法律固然对此有规定,但是管理却不可能无时无刻覆盖到偌大故宫的每个角落。而道德却可以成为每个人心中随时闪亮,并起到约束作用的神圣律令。

透过这件事情,也说明了,我们在关注作为硬约束的法律法规在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不能忽视了作为软约束的道德对于人们行为的约束力。特别是对于这种涉及公众良俗的事情,道德所起的作用似乎比法律更大。从故宫拍裸照这起行为本身,暴露出来的是人们对于裸露行为本身的认识,及对于艺术本质的认识存在偏差。难道可以说,在公共场合脱得一丝不挂,这是真的美吗?倘若如此,人和动物有何二异。况且,这位拍摄者专门去人流如织的故宫暴露,此人是不是有暴露癖倾向?

为了纠正上述认识偏差,规范社会公众良俗,让真正的美被社会公众所认可接受,让丑陋的食物为社会大众所拒绝排斥,就需要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入手。借以让人们知道何为美,何谓丑;要让人们懂得裸露虽然是个体权利,但是当众裸却不能如此任性。任何人都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是处在社会大环境之中。切记,当你在释放自己激情的同时,切莫玷污了文物,也不要污染了别人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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