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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傍大牌”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2015-05-28 17:24:42 李云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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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国际知名服装连锁零售品牌,在福州市多有分店。可福州开美发店的周老板,近日和这个“国际大牌”抢起了风头,成功抢注了ZARA中英文商标,允许其在美容、美发等行业使用。(5月28日《海峡都市报》)

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既然ZARA注册商标时没有涵盖这些范围,他人当然可以依法申请,抢先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第一次诉讼,势单力薄的周先生胜诉,很好地诠释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钱多就可任性,不是势大就可任性。

美发店“傍大牌”成功,仍然得依法行事。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ZARA”和“飒拉”商标的使用权,大部分都被ZARA公司的母公司“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注册了,但在第44类,“ZARA”和“飒拉”则被周先生抢注,可应用于理发店、保健、美容等行业。周先生必须依法使用商标,避免经营范围和“大牌”相似,不越界,不侵权,就可有效保护自己。

“傍大牌”三次遭起诉,周先生成功抢注ZARA中英文商标,这说明,法律保护守法者的权益。但商标之争仍可能继续进行,ZARA公司作为驰名商标所有人,仍可以在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尽管如此,国际大牌没有特权,也只能依法维权,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美发店“傍大牌”的商标之争尚未完全尘埃落定,但是它的意义显而易见。美发店“傍大牌”成功,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生动写照。对周先生以及后来者也是警醒,可以“傍大牌”,但必须守法,绝不能侵权;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可以做一些广告宣传,更要做精做优,做大做强,以形成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与“大牌”公司有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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