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办案的硬性规定和配套措施,加上法院院长(检察长)、庭长行政管理事务的繁重,让院庭长逐渐脱离了审判一线岗位。此次福州中院院长许先丛、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双双出庭办案,让公众眼前一亮,凸显新意和示范意义。 事实上,作为“首席”或“资深”法官,院、庭长本应是法官中的精英、审判业务上的专家,而法官的职责就是办案,院、庭长亲自办案、参与合议庭案件审理,是对法官职能的回归,是对“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践行。 当下,正值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中,构建主审法官负责机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必须进一步强化院、庭领导的审判职责。院庭长、检察长回归审判活动,是对司法主体责任和司法规律的理性回归,有助于充分发挥院、庭领导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高公正司法效率,带动全体法官、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同时也受到当事人、律师、社会公众的极大欢迎。 可喜的是,作为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福州、厦门和南平均开展了“一把手”开庭审理案件的试点工作。福州中院还拟定了《院、庭长审理案件规则》,对院庭长年均办案数等做了具体细化要求,提出了“硬任务”,下达了“硬指标”,使得院、庭长办案从此走上了制度化、常态化。 法院领导“回归”审判活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必将充分调动年轻法官工作热情,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被动局面,并迈出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让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平、正义更可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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