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官员财产申报”也是一道红线
2015-05-20 10:25: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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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启动以来,已经施行了20年。今年以来,这个制度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不仅申报范围扩大,申报事项大幅细化,瞒报误报也面临着更严厉的惩处。(5月19日《新京报》) 从近来来官员贪腐情况来看,虽然“老虎”危害极大,但“苍蝇”的危害程度更胜一筹,“小官巨贪”被发现的越来越多。《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以“打价格差”等方式通过承揽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项目获取非法利益,总涉案金额上亿元。江西省莲花县高洲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建兵在任期间,与某企业老板方某达成该村3931亩的毛叶岭山场流转协议。两人私下商定流转价1140万元,却向村民宣布流转价为880万元,剩下的260万元作为“好处费”流入了谢建兵个人的腰包。这些官员虽然官职都不大,但其胃口却比一些“老虎”还大。对他们的监管还存在着一定的盲区。如果把这些官员也纳入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否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笔者认为,应该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进行再扩大,扩大到村(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一级,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进行财产申报,对一些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干部和职工也要他们定期进行财产申报,通过定期的财产申报对比,可以切实有效地掌握这些官员的财产变化情况,对发现财产来历不明的可以抓早抓小,以防形成巨贪。 在扩大个人事项报告范围的同时,也要确保对个人报告事项的核查力度。这可以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由各级党组织分别负责对其下级党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核查,这样可以有效解决核查难的问题。并在核查过程中进行层层负责制,谁核查谁负责,对已经存在的事实,没有核查清楚,事后被发现乃至造成更大后果的,将追究核查单位和主要核查人员的责任,确保核查不走过场。 把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也当作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通过每年一报一查和“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凡有举报必查”,使抽查比例更高。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既作为一项制度进行坚持,也要作为反腐败的前置条件,不管“老虎”“苍蝇”全部纳入其中,不但可以及早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也避免了贪腐官员越陷越深,最后成为大贪巨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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