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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快递拒之门外是另一种“扰民”行为

2015-05-19 07:30:52任启鑫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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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部分小区或单位发出通知,将快递员拒之门外,转由单位有偿代发或交纳管理费后按照指定的方式发放,一些经常网购的业主直呼“不方便”。管理方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强小区或单位的管理。但也有人指出,加强管理只是幌子,这样做,实际上是有利可图,要抓住快递“最后一公里”的商机来赚钱。(5月18日《南国早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快递行业已然成为了市民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购物是当下不少城市家庭的首要选择,快递业务为他们节省了时间和麻烦,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在现代城市治理中,一些大中城市的“禁摩令”都要对快递、送水送气等摩托车、电瓶车高看一眼,单位、小区为何就容不下他们?某个层面而言,将快递拒之门外,其实是另外一种“扰民”行为,与社会管理伦理背道而驰。

突兀的是,管理方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并非是“一刀切”的全部禁止,反而是采取“交钱就让进”的方式。诚然,快递员随意出入小区或单位、学校等,安全隐患自然会增多,管理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和精力,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将其转嫁给消费者或者快递公司。小区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管方面再向快递公司收取管理费用,就明显属于“重复收费”。而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这样的收费更是不可取,而且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空间,导致贪污腐败。

更进一步来看,管理方摆出一副“只认钱不认人”的架势。他们只是将眼睛紧紧地盯着那笔不菲的所谓管理费,打着幌子发“不义之财”,而对因快递业务带来的安全、秩序等问题不闻不问。这一乱象倘若长期存在,势必会破坏规则和公平正义,有关方面必须要及时过问,加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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