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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对上访者的傲慢与偏见

2015-05-14 08:16:07 潘洪其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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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和单位企图通过“控访”、“截访”巩固“维稳”工作,结果却加深了上访者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隔阂和对立,甚至成为挑起事端、激化矛盾和扩大冲突的导火索,最终走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反面,这方面的惨痛教训必须认真记取。】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昨天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介绍《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年来的主要成效和当前面临的形势。张恩玺说,信访工作要切实维护信访者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做“维稳对象”,那样做是与法规规定相悖的。(相关报道见A4版)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可见上访(走访)本是信访的一种形式,上访者到上级政府或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诉求,是行使自己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很多地方和单位把信访简单等同于维稳,把上访者当做“维稳对象”,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采取各种强制性措施,对上访人员严防死守、围追堵截,必欲将上访者严密围困在他们的家中,令其半步也不能离开。在很多地方和单位看来,由于上级有严控信访数量的压力,并将“控访”与“维稳”一同入政绩考核指标,“控访”就成为“维稳”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控访”没做好,可能就会危及“维稳”大局,那可是天大的罪错,因此必须对上访人员严加盯防,不惜代价做好“控访”、“截访”工作,将上访人员破坏社会稳定的隐患和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张恩玺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权威身份,高调宣示不能把信访等同于维稳、不能把上访者当作“维稳对象”的立场,仿佛迷乱季节里的一支清醒剂,一举破除了很多地方和单位对上访者根深蒂固的傲慢与偏见。据张恩玺介绍,国家信访局受理的信访事项中,一部分是涉及信访者自身利益诉求的“喊冤告状”,另有15%左右是提出意见建议,有10%左右是检举揭发。这三种情况足以表明,信访者的信访行为没有危害社会稳定的“原罪”,也没有偏执极端、寻衅闹事的“天性”,谁也不能把他们当做“天然的破坏者”。只要依法保障信访者的信访权利,正确对待并妥善处理他们的信访诉求,他们大多能通过合法有序的渠道,进行理性、平和信访表达,这将有助于维护而不是危害社会稳定。

相反,近年来大量事实和案例证明,一些地方和单位把信访简单等同于维稳,把上访者视为危害稳定的洪水猛兽严加防范,这种歧视、敌视的态度以及“控访”、“截访”的极端措施,常常恶化了上访者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处境,加深了上访者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隔阂和对立,甚至成为挑起事端、激化矛盾和扩大冲突的导火索,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的罪魁祸首。一些地方和单位企图通过“控访”、“截访”巩固“维稳”工作,结果却走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反面,这方面的惨痛教训必须认真记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国家信访局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信访立法调研论证,争取尽快起草形成信访法草案,“法治信访”将是我国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在成熟的法治社会,信访和法律是解决问题的两个渠道,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信访行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违法信访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信访者表达诉求即便有某些“出格”之处,社会秩序也会予以较大的宽容,而不会动辄定性“破坏社会稳定”。

剔除了对上访者、信访者的傲慢与偏见,上访和信访作为公民表达诉求的正常方式,将依法受到应有的保障和约束,成为推动社会发育和法治建设的有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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